作者:羅超華,系山東大學文學院副研究員
人性說是荀子思想體系中的重要內容。在荀子看來,人性中存在惡的因素或趨惡的傾向,是以必須通過禮義來引導和塑造,方能使之向善。荀子強調以禮義“矯飾人之情性”,涵養人性,成就道德之善。不過,這種禮義非人性所固有,而是源于圣人所制,具有“外在”特性。因此,荀子人性說中的禮樂之義也集中體現在現實導向與實踐作用等方面。
制情養性
制情養性即以禮義制節人情,從而達到養人情性的目的,這是荀子人性說的底層邏輯。荀子認為人性出于天生自然,而自然之性呈現于外,則有好、惡、喜、怒、哀、樂等具體表征,它們又可謂之“情”。因此“性”與“情”有著一體兩面的內在關聯。不過,盡管性情皆出于天生自然,但順情性行事卻并不能成就人的道德之善,反而會在某種程度上產生阻礙作用,譬如追求食色、美味、聲樂、富貴、權勢等雖屬人之常情、自然本性,但若不加節制,一味順之任之就會產生爭奪,犯分亂理,造成社會混亂,故荀子謂,“順情性則不辭讓矣”,“順情性則弟兄爭矣”,“從人之性,順人之情,必出于爭奪,合于犯分亂理而歸于暴”。因此,荀子給出的答案是應以“禮義”來制節人情。
在荀子看來,圣人早已注意到了順人情性產生的諸多問題,故而“制禮義以分之,使有貴賤之等,長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載其事而各得其宜”。也就是說,以禮義來制約人的情性,引人向善,從而使社會朝著秩序化、和諧化的方向發展。當然,荀子又指出制節情性的目的并非在于滅之除之,反而是為了滿足人情、存養人性,即所謂的“養人之欲,給人之求”。人在客觀世界的情性欲望皆源于自身本性,而且從更高層次上看它們還是受天所賜,是以又謂之“天情”。基于這一觀念,滿足人的情性欲望也可以說是順應于天,符合自然之理的。不過,從客觀條件上看,滿足人情欲的外在之物卻有限度,因此不能無限縱容去追求各自的情欲,必須依據一定原則加以控制,以“禮義”合理分之,使人們“各得其宜”。由此,荀子洞悉了圣人制禮義的目的,因而他關于人性的論說也得到升華,進入了道德哲學層面。他稱“夫禮義文理之所以養情也”,即以禮義養情性的深層要義在于通過禮義作用于人的日常物質情欲,從而使之逐漸深入精神世界,進而引導人性不斷向善,最終成就完美的道德人格。可見,荀子制情養性,既是要制節人本身的情性,不能使之超出限度;又是要適當滿足人的情性,以符合人的天性需求;但更重要的還是要培養人向善的情性,實現人格的升華,而落實三者的關鍵皆在于“禮義”之制。
師法禮義
師法禮義即遵循圣人之道,學習圣人所制禮義,這是荀子人性說中實現人性之善的重要途徑。相較于孟子認為人性本善,擴其善端便可成就道德,荀子則稱“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在他看來人性中存在“惡”的因素,或者說是“惡”的本質根源,因此有待矯正其“惡”,改造人性,以使之成善成美。荀子曾舉例道:“故枸木必將待檃栝烝矯然后直,鈍金必將待礱厲然后利。今人之性惡,必將待師法然后正,得禮義然后治。”可見,他認為就像枸木、鈍金需要加工才能后直后利一樣,人性也需要師法禮義,才能后正后治。換言之,師法之正、禮義之治也就成為矯正人性之惡的重要手段,是人成仁成圣的必經之路。不過,與孟子內求禮義于己身不同,荀子認為,“今人之性,固無禮義”,“凡人之欲為善者,為性惡也……茍無之中者,必求于外”。所以這勢必是一個外求的過程,即以外在的禮義來矯正自身內在之性。
荀子認為圣人與普通人一樣皆有性,但二者又存在區別,其關鍵便在于圣人能夠自我“化性起偽”,生發禮義,故他稱“凡禮義者,是生于圣人之偽,非故生于人之性也”。也就是說,圣人鑒于人具有群居的社會性,認為若不對惡性加以教化,引之向善,便會造成爭亂,進而危及社會秩序,遂通過長期的自我教化與社會實踐,以自身之心感悟到了禮義,然后再作用于普通百姓大眾,使他們依禮義行事,從而達到“出于治”“合于道”“合于善”的目的。只是,在這種邏輯思維下又存在一個問題,既然普通人性惡且內無禮義,那為何要師法圣人,接受禮義教化呢?由此引出了“心知”這一概念。
在荀子看來,人“皆有可以知仁義法正之質”,能夠分辨是非善惡,因此可以感知圣人禮義教化對自身成長的價值。而這一認知過程的關鍵在于人有征知之心。荀子稱,“心不可以不知道”,“心知道,然后可道;可道,然后能守道以禁非道”。這里的“道”即禮義,而心便是征知之心,亦即智識之心。憑借此心,普通人可以理解圣人之禮義,并接受其教化引導,從而依禮義行事。憑借此心,普通人可以化惡為善,積善成德,進而“涂之人可以為禹”,這在某種程度上與孟子主張的“人皆可以為堯舜”意味相似,只是其側重點在于認知學習禮義的過程。由此,荀子提出師法禮義,便是要強調外在學習的意義,通過自身努力學習,長期積累實踐,即便是普通人也能成就道德之圣。
中和之道
中和之道,即荀子將自然人性與社會規范經由禮樂協同作用后,期待達到的一種動態平衡。中和之道是荀子人性說中理想的道德境界。荀子認為人在社會群體中生活,必然會因各自性情的差異產生矛盾沖突,如果處理不當,那么世界就會淪為失序狀態。由此,他提出用禮樂來調和人性,以使各階層和諧共生,從而達到“中和”的道德境界。
其一,禮之“中”。荀子稱:“先王之道,仁之隆也,比中而行之。曷謂中?曰:禮義是也。”圣人之道的一大關鍵在于具有“中”之屬性的禮義,而禮義從根本上看又是基于人情而生的人道,可用來對人的性情進行中庸化調節。也就是說,行禮義可以使那些基于自然本性產生的相反情感,如文飾與粗惡、聲樂與哭泣、恬愉與憂戚等達到和諧狀態,從而實現內在性情的穩定。而這種穩定的性情,便有利于國家治政。荀子指出,圣人之治與人的性情有著緊密關聯,他說“君者……善班治人者也”,其中最重要的一點便是基于禮之“中”的調和功能,將組織起來的人民依照各自的性情進行合理管理,最終實現“群居合一之道”。
其二,樂之“和”。荀子認為人若僅靠禮來規范,很容易會造成內心壓抑且與群體疏離,因而需發揮“樂”的調和功能。在他看來,“樂者,樂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可見,“樂”是一種深入情感層面的調和。通過“樂”的作用,尤其是以“雅頌之聲”蘊含的“道”來“感動人之善心”,并調和因禮法差異產生的內在緊張,可以使人在情感上獲得安頓與共鳴,從而達到“血氣和平”“美善相樂”的“和”的狀態。不僅如此,荀子還指出樂之“和”的價值也可體現在國家治政方面。他認為圣人制樂,以之行于宗廟,可使君臣上下和敬;以之行于閨門,可使父子兄弟和親;以之行于鄉里,可使族中長少和順。是故,“樂者,天下之大齊也,中和之紀也”。
當然,荀子認為要實現理想的“中和之道”,最重要的是要綰合以上二者以構成辯證統一的教化體系。概言之,唯有當禮的規范性(中)與樂的情感性(和)相輔相成,才能實現從外在行為到內在心理的全面教化。最終,這種“中和”狀態才能升華為“美善相樂”的道德境界。由此,禮樂也就圓滿地完成了其“化性起偽”改造人性的使命。
綜上所述,荀子人性說的核心要義就是其中內蘊的禮樂之義。荀子希望說明人之善性并非先天而來,以凸顯禮義的教化導向作用,并引出后天學習的意義。人們應當正確認識人性之惡,才能通過努力學習,嚴格要求自己,教化惡性,引發善性,實現人格的升華。如此即便是普通人也能成仁成圣,如此整個社會也能更加穩定,如此國家也能處于秩序化之中。這也是荀子人性說的現實意義所在,它提醒我們社會的和諧發展不能僅依賴于人性之善,健全的法律制度和社會規范也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