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梅雪芹,系清華大學歷史系教授
環境史自20世紀六七十年代在美國興起之后,迄今在國際學術界得到長足發展。專門性的環境史學術組織不斷增加,專業性的環境史刊物陸續問世,地方性、區域性和跨國性乃至全球性的環境史會議定期舉辦,近幾屆國際歷史科學大會也越來越重視環境史主題。那么,如何理解環境史興起和發展的意義,或者說如何詮釋環境史對史學的創新?這是一個有不少解釋和答案但依然需要思考和討論的問題。竊以為,對這一問題的思考和討論需要從根本上深入展開,亦即探尋環境史研究的根本問題。只有這樣,才能更明了環境史的特色和史學意義。
探尋環境史研究的根本問題,需要從環境史興起的根源上講起。一定意義上,環境史是一些美國歷史學者在環境問題嚴峻以至被稱為“生態危機”這一現實壓力的迫使之下,開始接受生態學和其他自然科學的概念、理論和方法,并“從根本上重新定義人類事務”而興起、發展的。這里所說的“生態危機”不是一般的問題,而是根本的生死之憂,一種不分種族、國族,甚至不分物種的全局的、整體的憂慮,包括對人類文明能否延續、地球上的生命乃至這顆生命星球本身能否保存的大災之憂。自1967年美國史學家小林·懷特發表題為《我們的生態危機的歷史根源》一文以來,越來越多的歷史學者關注和研究環境問題或生態危機,從中切實地認識到自然的力量及其脆弱性,于是自覺地“探討自然在人類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試圖“研究過去的社會與非人類世界的一切互動”,環境史進而得以組織化并發展起來,成為今天國際學術界最前沿的學術活動之一。
環境史興起伊始,其研究者一方面認可某些歷史學家提出的“自下而上”重新認識歷史的主張,認同他們對塑造表層政治的“階級、性別、種族和等級”等深層次力量的探究,另一方面強調歷史學家還必須更加深入,“要深入到作為歷史的一種動力和存在的地球本身。從中,我們甚至會發現始終都在發揮作用的更為基本的力量。為體察這些力量,我們必須不時地走出議院,走出工廠,一同出門,徜徉在田野、樹林和露天當中”。由此可見,環境史學者繼承了社會史學者向下關注的治史原則,并且不斷向下關注,以至“深入地球”或親撫大地;同時,又“自地而上”,上下求索。于是,他們從著眼現實環境問題開始,一步步接近并通過多種途徑走進過往的自然。
自然,是環境史及其研究的根本所在。乍看起來,由于環境史學者是一個多樣化的群體,他們對“自然是什么”似乎莫衷一是,各執己見。無論如何,環境史學者逐步學會如何突破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的成見,懂得向科學家尤其是生態學家學習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求更好地認識自然,進而更完整地思考、辨析人與自然的關系并撰述相關歷史。
譬如,環境史學者向英國生物學家查爾斯·達爾文學習,認識到自然也有歷史;人類也是進化的產物,通過共同的基因與所有生命聯系在一起;自然和人類共有一部歷史。他們也向美國生態學家奧爾多·利奧波德學習,知曉和接受了“歷史的生態學解釋”主張,懂得了“人只是生物隊伍中的一員”;“土地不光是土壤,它還包括氣候、水、植物和動物”;土地本身是一個生命共同體,有它的運行倫理,亦即“土地倫理”。“土地倫理則是要把人類從以土地征服者自居的角色,變成這個共同體中平等的一員和公民。它暗含著對每個成員的尊敬,也包括對這個共同體本身的尊敬。”他們還向美國環保運動的先驅雷切爾·卡森學習,從卡森那里了解到一位海洋生物學家對自然變化和環境問題的洞見。卡森聲稱“人類是在自作自受”,因為“所有環境問題背后的基本信息是,對大自然其余部分的所作所為也會落在我們人類頭上。我們在改變世界的同時,也在改變自己,有時甚至變得更糟糕”。卡森的洞見典型地體現在其“殺蟲劑也是殺生劑”的看法之中。
因此,環境史學者從生態學家那里獲得真知灼見,認識到“自然”不僅是花花鳥鳥,也是“土地、海洋、河湖、昆蟲、微生物、所有自然產生的化學物質、生態系統和生物圈,以及(不僅于此)我們自己的身體。簡而言之,自然是人類無法創造的一切。自然廣袤無垠,無處不在,對我們的生存至關重要,我們再也不能忽視它在歷史上的重要性”。也就是說,環境史學者在歷史中發現的自然,是“某種獨立的、真實的、物質的東西”,是“巖石那樣堅硬的東西,河流那樣你可以觸摸或在上面漂浮的東西”。
他們還發現,這個“自然”并非靜止不變。“河流、城市、農場、空氣和海洋的狀況總是在變化,使我們的生活變得更好或更糟;無論我們喜歡與否,都會拖著我們前行。”他們還從歷史中領悟到自然與人類如何相互作用,尤其是通過“脆弱性”認識到它們如何“交相害”。一方面,自然擁有強大的力量,在大自然面前,人類是多么的脆弱,“我們很容易受到大災難和幾乎看不見的小變化的影響”;另一方面,自然也具有脆弱性,容易受到人類生產生活的影響,環境問題或“生態危機”的出現和加劇即是明證。
此外,環境史學者還從科學家那里學到了科學精神,亦即一種質疑、挑戰和批判的精神。他們詢問并探討“關于過去,生態學能教給我們什么?過去的科技如何影響了生態系統和健康?過去的人們如何思考自然及其在自然中的位置,今天的人們如何思考他們的生態狀況?是什么樣的社會和政治力量,什么樣的文化態度和價值觀,將我們帶入了這個環境危機的時代?”
帶著對這些問題的思考和研究,環境史學者不斷重新詮釋歷史。其中,最為根本的,亦即在歷史中發現自然或自然入史,這是環境史學者賦予歷史學家的新使命。由此,環境史學者將以往史學家熟視無睹的自然要素與他們耳熟能詳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等單位有機地整合起來,緊緊圍繞人類與自然其余部分的復雜關聯及其變遷,深入揭示一切過往的復雜性以及人和自然的脆弱性,從而極大地拓展了歷史研究的主題和時空范圍,一部部新的歷史由此得以問世,其中蘊含了環境史學者的諸多創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