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雷,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
【建構中國自主知識體系】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加強對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論研究,盡快構建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性質,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理論體系和話語體系”。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民法典的組成部分,婚姻家庭法學知識體系是民法學知識體系中不可或缺又獨具特色的組成部分。建構中國婚姻家庭法學自主知識體系,要結合我國婚姻家庭立法和司法,直面婚姻家庭關系的特殊性及其時代挑戰,面向歷史、理論、實踐等維度展開。
歷史邏輯: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回歸和再體系化
新中國成立后很長一段時間里,受蘇聯民法學的影響,我國婚姻家庭法律制度被人為地從民法中分立出去。1950年婚姻法是新中國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法律,意味著婚姻法與民法二元并立體制的開始。1986年頒布的民法通則對民法調整對象采“平等關系說”,將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一并納入民法調整范圍,這就解決了婚姻家庭法的體系歸屬問題,維護了傳統民法的制度體系,開啟了婚姻家庭法向民法形式上的回歸。但民事單行法時代的婚姻家庭法,仍呈現出多層次多元化的特點和分散混亂的弊端。
2020年民法典的通過,意味著婚姻家庭法向民法形式上回歸的完成。隨著民法典的施行,作為單行法的婚姻法被廢止。體系化是民法典的生命,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推動了婚姻家庭法的體系化。在立法層面,婚姻家庭編成為民法典的有機組成部分,婚姻家庭法屬于身份法,身份法完成了向民法形式意義上的回歸。將婚姻家庭法納入民法體系,并不會因此使得婚姻家庭關系具有商品經濟關系的性質,當然,這并不妨礙平等和私法自治這兩項重要的民法基本原則在婚姻家庭法領域的可適用性。
回顧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和民法的分合,我們可以梳理出婚姻家庭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歷史邏輯,錨定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再出發的起點。展望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在民法典背景下的再體系化,能夠勾畫婚姻家庭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推動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發展的使命任務。可以說,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成為構建婚姻家庭法學理論體系的起點和基礎。在此意義上,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不是婚姻家庭法體系化的終點,而是再體系化的起點。在法律適用和理論體系層面,身份法還需要實現向民法實質意義上的回歸,即實現身份法與財產法體系相融貫,同時充分尊重身份法的特殊性。
理論邏輯:婚姻家庭法學知識體系的兩條紅線和一個難題
建構中國自主的婚姻家庭法學知識體系,要重視對身份法律行為和身份權利的研究。身份法律行為和身份權利是身份法邏輯規范體系展開的兩條紅線。建構婚姻家庭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就是要從民法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和法律適用角度,實現身份法律行為和民事法律行為、身份權利和民事權利的體系融貫,使得身份法無論從形式上還是從實質上都不再游離于民法之外,實現婚姻家庭法向民法的實質回歸。
身份法律行為是貫通婚姻家庭法的重要理論工具,有助于保障私法自治在結婚自由、離婚自由、遺囑自由、家事自治等領域的實現。在身份法律行為的概念之下,婚姻家庭法和民法其他部門法在法理基礎和法律適用上能夠進行有效的溝通和有益的對比。身份法律行為在“事物本質”方面有特殊性和一般性,婚姻家庭領域濃厚的倫理感情底色和家庭共同體特點使身份法律行為區別于財產法律行為,身份行為的法律行為屬性又使得我們不得不思考民事法律行為規則在身份法律行為的適用空間,這很大程度上涉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和總則編的關系問題。
身份法律關系的核心內容是身份權利。身份權利是民事主體基于血緣、婚姻、收養等特定身份關系而依法享有的以身份利益為客體的民事權利。我國現行法上的身份權利主要包括配偶權、監護權和其他親屬身份權。婚姻家庭領域濃厚的倫理感情底色和家庭共同體特點同樣使得身份權利既有民事權利的一般性,又有自身的特殊性。身份權利并非典型的絕對權,其在對外關系上具有絕對權的性質,在對內關系上具有相對權的性質,故身份權利人的請求權只能向身份義務人主張。身份權利與人格權在同屬于絕對權這一點上具有相似性,但身份權利在對內關系的相對權品格上則具有特殊性。
婚姻家庭法的特殊性何在,這是建構中國自主的婚姻家庭法學知識體系需要回答的一個經典難題。婚姻家庭法作為身份法的特殊性主要表現在其調整對象——婚姻家庭關系的共同體性和倫理性特點,調整對象的特殊性也要求婚姻家庭法相應規范的強行性。調整對象的特殊性塑造了婚姻家庭法的獨特性。婚姻家庭是一個倫理共同體,這是婚姻家庭鮮明的中國特色。婚姻家庭身份共同體性帶來婚姻家庭法平衡整體和個體利益的難題,婚姻家庭倫理性帶來婚姻家庭法平衡法律與倫理道德關系的難題。
實踐邏輯:加強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的法治保障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學校。不論時代發生多大變化,不論生活格局發生多大變化,我們都要重視家庭建設,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黨的二十大報告要求,“提高全社會文明程度。實施公民道德建設工程,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加強家庭家教家風建設”。家庭文明是社會文明的重要內容。加強家庭文明建設是提高全社會文明程度的必然要求。建構中國自主的婚姻家庭法學知識體系,就要從法學角度深度詮釋“家和萬事興”的家庭生活思維和家事法治思維,助力發揮家庭家教家風在基層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加強家庭家教家風建設,加強家庭文明建設,需要德法共治、多法共治。婚姻家庭法學知識體系要詮釋家庭文明的新時代內涵,發揮法治在加強家庭家教家風建設中的保障作用,厚植家庭文明的法治土壤。平等、敬愛、忠實、團結等是家庭文明的核心內涵和基本“法理”。民法典從夫妻關系以及其他家庭成員關系的不同角度對家庭文明的內涵作出具體規定,要求“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重視家庭文明建設有利于預防和化解家庭矛盾,促進家庭穩定和諧。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立法宗旨是促進家庭和諧。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和重視家庭文明建設是婚姻家庭法學價值體系的基點。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認真研究家庭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把推進家庭工作作為一項長期任務抓實抓好。”民法典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家庭建設的新期盼新需求,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是建設好家庭、涵養好家教、弘揚好家風的重要制度接口,是提高基層治理法治化、專業化水平的重要環節。當前,我國家庭建設領域展現出一些鮮明的時代特色,也面臨一些新的時代挑戰,如結婚率下降、晚婚、低人口出生率、離婚率上升、人口老齡化、獨居化趨勢的“家”、市場經濟財產法思維的過度滲透等。婚姻家庭法學知識體系應該重視探討應對家庭倫理共同體新挑戰的系統法律舉措和具體方案。
家庭的社會功能、文明作用都是不可替代的。家庭穩定是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家庭制度屬于重要的社會制度內容。家庭塑造著中國人的思維,中國文化、中國哲學源于家庭,差序格局從家庭開始往外延展,家國天下以家庭為起點。依法治國應當重視家庭,重視家教,重視家風,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和中國自主的婚姻家庭法學知識體系要堅定民法典的基本立場,展現中國人對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態度:婚姻家庭是一個具有法治意義的溫馨港灣,是一個有福同享、有難同當的親情和財產的身份共同體、倫理共同體,是一個平等和睦、休戚與共、志同道合、忠實互讓、敬老愛幼、團結協作的具有人身信賴關系的緊密結合型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