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澤應,系湖南師范大學道德文化研究中心教授,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王船山思想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研究”〔21AZD105〕的階段性成果
習近平總書記在文化傳承發展座談會上強調,“中國文化源遠流長,中華文明博大精深。只有全面深入了解中華文明的歷史,才能更有效地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更有力地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建設中華民族現代文明”。中華民族在5000多年歷史發展中創造的倫理文明和道德觀,是中華民族關于處理人與自我、人與人、人與社會群體、人與天地萬物諸關系的道德智慧、倫理精神的總和,是集川流的“小德”與敦化的“大德”于一體的道德價值體系,反映著中華民族關于如何做人、如何做一個堂堂正正的好人以及建設一個好社會、好國家和打造一個好世界的價值追求和價值踐履。中華倫理文明和道德觀淵源于伏羲時期的“因夫婦,正五行,始定人道”,積蓄于炎黃時期的“修德振兵”“得其中和”,大備于堯舜時期的“定國名為‘中’”“教以人倫”,并經由夏商周三代“禮”的損益鼎革、周公“制禮作樂”“敬德保民”倫理價值觀的確立,至春秋戰國時期儒墨道法諸家對義理價值、性命道教及修齊治平等的深度思考和理論建構,孕育并形成了既源遠流長又博大精深的倫理文明傳統,凝結成既有根有魂又兼容并蓄的道德觀。
中華道德觀是一種崇尚中正中和與中庸之道的道德觀,“務以中道詔人御物”是這種道德觀的基本價值取向。唐堯虞舜時期開始“定國名為‘中’”,將“上古以來尚中之德”上升到國德的高度,凸顯了篤行并堅守“中道”的國性意義。堯之授舜,舜之授禹其要旨在“允執厥中”。《尚書·洪范》提出了治國安邦的九大理論范疇亦稱“洪范九籌”,而其最根本的涵義或價值核心則是大中之道。大中之道具有“無偏無陂”“無偏無黨”的價值特性,在道德上的根本要求就是中正無私,無過無不及。中正之道也就是“王道”。只有超越個人的偏好和不以偏好取人才能夠廓然大公,物來順應,才能夠執貞一之理,成就王天下的光明正大之德。以孔子、子思、孟子為代表的儒家十分推崇中庸之道和中正之德,孔子提出的“君子惠而不費,勞而不怨,欲而不貪,泰而不驕,威而不猛”“君子矜而不爭,群而不黨”都凸顯了君子人格德性的中道品質。《中庸》認為,“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孟子繼承并發展了孔子、子思推崇中庸之道的思想,特別強調“居天下之廣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并在“辟楊墨”的具體實踐中倡導“執中用權”,認為人們之所以厭惡執著于一端就在于“賊道”即傷害中正之道。漢儒董仲舒從“道莫正于中”的認識出發,認為“中者,天地之美達理也,圣人之所保守也”“能以中和理天下者,其德大盛”。中庸之道與中庸之德對中華民族和中國人民有著非比尋常的意義,直接確證和范導著中華民族和中國人民的德性,也教導人們如何在天地之間堂堂正正、頂天立地地做人。
中華道德觀是一種崇尚仁愛并以仁為“人之安宅”的道德觀,“仁者愛人”“為仁由己”“親仁善鄰”和“天下歸仁”是這種道德觀的基本立足點和價值取向。“仁”是人之所以為人的內在規定性和基本德性。孔子創立了以仁為核心的仁學,認為仁的本質要求就是“愛人”。積極意義上的愛人即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消極意義上的愛人則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一部《論語》,“仁”字出現了109次之多,反映了孔子及其弟子對仁德的重視。孟子不僅提出了“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的理論命題,而且還強調“夫仁,天之尊爵也,人之安宅也”“仁則榮,不仁則辱”,并將仁義視為人之所以異于禽獸的“幾希”。仁愛的觀念,仁德的品質貫穿中華民族整個文化生命和中華倫理文明發展史之中,成為中華倫理文明的核心價值理念或“母德”。中華文明所推崇的仁愛德性或仁愛美德,持續而有效地鑄造了中國人的“良善”“友善”“和善”之心性,體現著“愛人猶己”“推己及人”和“仁以為己任”的道德價值追求及其所形成的道德境界。
中華道德觀是一種崇尚道義、正義并以義為“人之正路”的道德觀,“君子義以為質”“惟義所在”“舍生而取義者也”是這種道德觀的核心要義和基本價值取向。“義”的最一般涵義是適宜、合理、正當,“義者宜也”。朱熹在《中庸章句》中指出:“宜者,分別事理,各有所宜也。”他也把義視為“天理之所宜”,與“人情之所欲”的“利”相對而言。在將仁德視為“心之德,愛之理”的基礎上,朱熹把義界說為“心之制,事之宜”,義既是人們心理的一種價值宰制與自我規約,又是行為適宜與合理的一種標準或尺度。義的本質屬性和基本要求就是要在動機和行為上區別正當與不正當、應該與不應該的合理限度,追求自己應當追求的,舍棄自己應該舍棄的,在實際的道德生活中就是要正確處理各種利益關系,做到“見得思義”“義然后取”。孟子在見梁惠王時提出了“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的命題,并對之進行了深刻的論證,堅持認為從來沒有崇尚仁德的人會遺棄自己的父母,從來沒有傾慕義德的人會背叛自己的國君。孟子認為,無論何種人,只要秉持仁義之道待人接物就會處理好各種人際關系和事業關系,就會形成理想性或“王天下”的道德生活佳境或效果。孟子還將義視之為人世間的最高價值,高于人的生命。當人的生命與道義發生矛盾的時候,真正有道德追求的人總是“舍生而取義者也”。明清之際的王夫之區分了“一人之正義”“一時之大義”和“古今之通義”,并引入“公”“私”概念來進行分析,強調“公者重,私者輕矣,權衡之所自定也”,認為就“一人之正義”與“一時之大義”的關系而言,“一人之正義”為私,“一時之大義”為公,而就“一時之大義”與“古今之通義”而言,“一時之大義”為私,“古今之通義”為公。因此,堅守義道崇尚義德要求我們“不以一人疑天下,不以天下私一人”,始終著眼于維護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根本利益和長遠利益,將“天下為公”視為中華美德的最高價值目標之一。中華義德鑄就了中華民族“率天載義”的浩然正氣,培育了“茍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我自橫刀向天笑,去留肝膽兩昆侖”的愛國主義情操和民族精神。
中華道德觀是一種崇尚誠信并以誠信為做人、經商和治國之本的道德觀,“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和“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是這種道德觀一以貫之的主張和價值追求。《管子·樞言》指出:“先王貴誠信。誠信者,天下之結也。”“結”即是紐結或者說核心價值觀念。《管子·幼官》將“結之以信”與“通之以道,畜之以惠,親之以仁,養之以義”等相提并論,堅持認為“身仁行義,服忠用信,則王”。孔子不僅提出了與朋友交言而有信和“敬事而信”的倫理命題,而且將“民信之矣”視為治國平天下重要的德性和價值觀念,認為“民信之矣”遠高于“足食”“足兵”,凸顯出了“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的至上價值。《中庸》不僅對“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作出了深刻論述,而且提出了“自誠明,謂之性。自明誠,謂之教。誠則明矣,明則誠矣”的“誠明合一論”,認為唯天下至誠不僅能夠“參贊天地”而且能夠感化天下,達到成己成物、“合外內之道”的目的。《貞觀政要·論誠信》載魏徵上疏言:“為國之基,必資于德禮,君之所保,惟在于誠信。誠信立則下無二心,德禮行則遠人斯格。然則德禮誠信,國之大綱,在于君臣父子,不可斯須而廢也。”又說:“不信之言,無誠之令,為上則敗德,為下則危身,雖在顛沛之中,君子之所不為也。”章太炎在《革命道德說》中將“必信”與“知恥”“重厚”“耿介”相提并論,并認為“信者,向之所謂重然諾也”,一個團體或一個人“所以得人死力者,亦惟有信而已矣”。革命要成功就必須弘揚“言必信,行必果”“重然諾”“輕死生”的倫理美德,故信之為德至大且遠,是中華民族寶貴的精神財富。
中華道德觀是一種崇尚和諧和睦、主張以和為貴的道德觀,“家和萬事興”“和衷共濟”“協和萬邦”是這種道德觀基本的精神信念和品德追求。中華道德觀始終堅持以和為貴的價值標準,推崇“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充滿著對和睦、和諧、和平以及“中和”“太和”的高度肯定,以和為貴、協和萬邦等觀念和傳統深深植根于中國人的精神世界中,體現在中國人的行為方式上。《國語·鄭語》記載周太史史伯的話說:“夫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以他平他之謂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史伯把“和”定義為“以他平他”,即不同事物相互集合得到平衡,從而能產生出新事物,這就叫“和實生物”。如果只是相同事物重復相加,就不可能產生新事物,這就叫“同則不繼”。比史伯稍后的齊相晏嬰也探討了“和”與“同”的區別,認為“和”是不同事物之間的辯證統一,“和”運用到君臣關系中就要求臣下既認同君主正確的地方同時又能舉諫君主的過錯,這樣才能做到君臣和諧,使國家得到很好的治理和安頓。《易經·乾卦》彖曰:“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貞。首出庶物,萬國咸寧。”《尚書·堯典》指出:“克明俊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協和萬邦。黎民于變時雍。”中華民族歷來是崇尚和諧、熱愛和平的民族,中華文明始終是堅持“和而不同”,主張“仇必和而解”“化干戈為玉帛”和“協和萬邦”的文明。
此外,中華道德觀還是一種推崇忠孝廉恥、禮儀文明的道德觀,“在家盡孝”“在國盡忠”并富有濃郁的家國情懷,為人為官注重廉潔奉公、知榮明恥,講求文明禮貌、待人以禮是這一道德觀的基本價值取向,并使中國獲得了禮儀之邦、文明古國的稱譽。
中華道德觀形成了一整套關于個體的處世美德,關于處理婚姻家庭生活的家庭美德、關于處理職業生活關系的職業美德、關于處理社會公共生活的社會公德,關于處理國家民族關系的國際交往美德和民族關系美德,有助于建構富有中國特色、中國風格和中國氣派的道德價值和美德倫理體系,對凝聚中華民族的倫理價值共識和發展中國特色的倫理文明作出了歷久彌新的歷史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