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地鄉村民俗事象不斷發展,既滿足了村民內心深處的價值,也為他們的生活提供了實際使用價值。鄉村民俗已然成為村民日常生活的重要內容,參與其中的村民表現出了一種地域文化自覺。從文化與結構的視角審視鄉村民俗的興起與發展,不難發現,民俗文化再造是其動力。民俗文化再造的過程體現了村落共同體的凝聚過程。在這一過程中,村民間的互動得到加強,而經由互動產生的社會自組織過程,也是鄉村公共機制形成的過程。
學者對村落共同體的探討由來已久。黑格爾最早在政治國家之下發現了一個不同于政治國家又獨立于經濟社會之外的“社會”,這就是政治、經濟、文化相互交織,血緣、地緣關系居于主導地位的共同體。滕尼斯具體分析了共同體與社會的區別與聯系,進而指出共同體是區別于現代社會的,基于血緣、親緣、地緣關系而聯系在一起的具有高度親密關系的“社會”。涂爾干把這種聯結的紐帶稱為“機械團結”,區別于現代社會普遍存在的“有機團結”。在現代鄉村社會中,共同體依然存在。交織著村民間各種關系的活動空間,無不顯示出共同體的意義、特征和價值。鄉村的民俗活動常常就是一個體現共同體凝聚力的場域。民俗作為地域性的群體記憶,是通過具體的民間群體行為呈現出來的一種有規律的生活方式與習慣。經由人文意識的自覺與自愿,時間的沉淀和發酵,其存在的社會與歷史時空交錯,在實踐中創造和傳承,在村民的日常交往互動與勞作中形成文化傳統與認同。民俗文化的興起事實上就是文化再造的過程,促進了鄉村共同體發展,增進了村落凝聚力。
從文化與結構的視角來審視社會一直是社會學、人類學的傳統,通過此視角可清晰觀察民俗文化再造對村落共同體凝聚的影響。當孔德將社會比喻為生物有機體的時候,他已然指出結構之于社會的作用,即社會的運行類似于生物有機體的運行,其各個器官或要素之間既相互牽制又互為引擎,從而構成了穩定的有機體。社會經由各要素之間的相互作用,在動態運行中達到穩定。斯賓塞在孔德的基礎上更為形象地指出,社會由“輸送—調節—布局—控制”四大結構組成。斯賓塞比孔德更直觀地闡釋了文化、結構與社會的關系——通過合理的結構來構建穩定的社會,其中文化是具有輸送、調節作用的載體。人類學家列維·斯特勞斯也指出,“我們有必要且充分地掌握那些構成每一制度與風俗之基礎的無意識結構,以獲得適用于其他制度與其他習俗的解釋”。
在鄉村社會治理中,村落共同體發揮了橫向的作用。社會與村落共同體在不同維度上同時作用,力量相互縱橫交織,構建起鄉村社會的穩定機制。民俗文化再造是村落共同體凝聚力的不竭來源。從文化與結構的視角來看,各地民俗文化的興起發展不僅繁榮了鄉村文化,更突顯了村落共同體的力量。這些經由民俗活動而生發的共同體情感、聯結、凝聚力,正日益成為鄉村公共機制構建中發揮重要作用的穩定力量。民俗文化再造在某種程度上起到了當地鄉村治理的穩定劑、調和劑、凝聚劑作用,同時也在某些貧困地區成為旅游經濟發展的新引擎。
相對于可見的鄉村治理體制、舉措,村落共同體所創造的認同是隱形、內在的軟治理力量。民俗活動的組織發起者成功再造了可慰藉村民情感的民俗文化。那些極具地域性特色的民俗生活文化,歷經時間的浸潤,使得村民在參與過程中不僅獲得歡樂、幸福,也獲得心靈的慰藉。在民俗構建過程中所產生的村落認同感,是村民在生活中面對困境時的重要情感力量。同時,村民在親歷體驗中延續并構建了村莊記憶,也在自覺參與中有效地傳承了民俗文化,證明并展現了民俗價值。在參與民俗活動的過程中,村民之間的互動得到加強,經由互動而產生的認同感不斷增強,成為凝聚村民的精神力量。隨著村民對民俗活動的情感依附與日俱增,民俗活動逐漸發展壯大,活動內容越來越規范,繼而發展為規范有序的鄉村社會自組織,并逐漸成為維護鄉村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在鄉村社會建設中開始發揮重要的作用。
當前,在建設鄉村治理體系、加強鄉村治理能力的過程中,應將鄉村民俗文化再造納入現代化治理體系之中。認同不是一成不變的,認同的過程是復雜、流動與多維、多向度的。認同也不是追求簡單的統一,而是在求同存異中達到“和”的過程。在村落共同體中,認同的過程不僅是人與人之間的互動過程,還是群際間交往互動的過程。其中不僅有情感因素,還受到利益、權威、聲望等因素的影響,尤其是加入時間的變量后,認同不可避免地還會受到時代的影響。在當前信息資訊空前發達,文化流動、交往時空跨度空前廣闊的背景下,置身其中的個體、組織、社會都可能瞬息萬變,而文化則更多地表現為流淌的時空記憶。在此背景下,如何保護和傳承發展地方文化、歷史、風俗、民俗,如何辨識精華和糟粕,如何因勢利導把握發展與管控的力度,都應以彰顯文化自信、將民俗文化再造轉化為鄉村振興新引擎為目標。這樣才可以構建經濟發展、社會穩定、人民幸福的美好鄉村社會,才能促進鄉村社會穩定、自治與發展。
(作者單位:華僑大學馬克思主義與當代社會發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