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張文顯,1951年生,法學碩士,哲學博士。現任中國法學會黨組成員、學術委員會主任,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名譽院長、教授委員會主席,吉林大學哲學社會科學資深教授。現兼任中央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咨詢委員會委員、國家教材委員會委員、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學科評議組召集人,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法學學部召集人。
中華法制文明源遠流長,中國法學也曾有燦爛的歷史。1949年,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終結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在中國的統治地位,也終結了半封建半資產階級的法學,創立了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的中國社會主義法學。
70年來,盡管在探索和發展過程中遇到過這樣或那樣的曲折,但是,我們黨矢志不渝地推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和法學發展。改革開放之后,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踐的有力推動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正確指導下,中國法學研究和教育工作者以前所未有的理論勇氣、政治信念、學術熱情,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創新發展,推進中國特色法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和話語體系建設。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指引下,在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偉大實踐推動下,中國法學科學發展、高質量發展、全面協調發展,取得了新的成就。
一、新中國70年我國法學的主要成就
中國特色法學學科體系基本形成。在中國歷史上,盡管有豐富的法律思想和法治理念,并出現過顯赫一時的“律學”,但是法學始終沒有成為一門獨立學科。19世紀末20世紀初,在“變法圖強”思潮的推動下,法學研究和法學教育廣泛興起,法學開始成為一門獨立學科,但遠沒形成現代法學體系。民國時期,法學雖然有所發展,但以雜亂無章的“六法全書”為基礎的法學體系也是殘缺不全。新中國建立初期,中國法學在廢除國民黨“六法全書”及其法學體系的廢墟上“全盤蘇化”,但由于水土不服和其后不久中蘇關系破裂,蘇聯法學也被棄之不用。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由于法律虛無主義和“要人治不要法治”的極“左”思潮泛濫,法制建設停滯不前,憲法法律成為廢紙,法學院校紛紛關閉、撤并,法學研究幾乎不復存在。“文化大革命”結束之后,為了恢復被嚴重破壞的法律秩序和社會秩序,為了保障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黨中央發出“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的號召,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工作方針,我國開始徹底修改憲法和大規模制定新的法律,步入依法治國的道路。與此同時,鄧小平指出:“政治學、法學、社會學以及世界政治的研究,我們過去多年忽視了,現在也需要趕快補課。”在這種歷史背景下,法學得以恢復重建、快速發展。2011年,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我國的法學體系也同步形成。以法理學、法史學為基礎學科,以憲法學、行政法學、民法學、商法學、知識產權法學、經濟法學、社會法學、環境資源法學、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學、國際法學、國際經濟法學、國際私法學為主干學科的法學體系已經形成。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基本形成。近代以來,我國的法學理論“東倒西歪”,要么是全盤西化,全面移植西方法律和法學;要么是全盤蘇化,照搬蘇聯法律和法學,始終沒有形成自己的理論體系。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學界深入系統地研究馬克思主義法學原理,并以此為指導,在總結我國法治建設實踐經驗和挖掘中華傳統法制文明的基礎上,致力于推進馬克思主義法學原理的中國化當代化,逐步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的形成和發展過程中,作為我國新時期新時代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領導者、推動者、實踐者,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習近平等主要領導同志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他們立足于改革開放、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戰略立場,從我國國情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實踐出發,提出問題、反思教訓、總結經驗,在豐富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形成了法治理論,并不斷推進法治理論創新發展。他們提出并闡述的一系列的原創性科學概念、命題和理論觀點構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的基石。與此同時,法學界不斷深入地開展法學研究。20世紀70年代末至80年代,圍繞法治建設實踐和法學研究領域的撥亂反正、正本清源,法學界先后開展了關于法治與人治、法的階級性與繼承性、法的本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學基本范疇、法的本位、法學研究范式轉換等重大理論問題討論,有力地推進了法學領域的思想解放和理論創新。90年代,我們相繼開展了市場經濟與現代法的精神、市場經濟與法治經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依法治國、法治國家等對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具有重大建構意義的研究和論證,極大地拓展了中國法學的研究領域,推進了法學理論創新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和法治理論體系建設。進入本世紀后,隨著法治國家和法治中國建設的提速和提質,法治研究更加廣泛而深入地推進。其中,關于依法執政、依憲執政、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立法體制改革、司法體制改革、法治文化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等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的研究,在發展和創新法治理論的同時,也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涵蓋了法律、法治、法理的所有領域。40年來,在黨的領導下,在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指導下,中國法學界總結了我國建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實踐經驗,不斷進行理論概括、理論詮釋、理論創新。一個以我們黨的原創性法治理論為主體、以法學研究成果為豐富理論資源,反映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客觀規律,內涵豐富、邏輯自恰、思想深刻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基本形成。
中國特色法學教育體系已經形成。中國的法學教育歷史悠久,早在上古時代“造律”和“治獄”活動中就產生了法律教育萌芽,并經歷了從興起走向鼎盛、又從守成轉而衰微的漫長演變過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為適應新民主主義法制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迫切需要,由黨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統一規劃,經過院系調整,組建了“五院四系”,即北京政法學院、西南政法學院、華東政法學院、中南政法學院、西北政法學院和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北京大學法律系、吉林大學法律系、武漢大學法律系,形成了全國高度統一、布局較為合理、功能相對區分的政法人才培養體系,為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的鞏固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5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各種不正常的原因,政法院校陸續被下放、停辦直至撤銷、解散。“文化大革命”期間,法學教育倍受摧殘,全國僅有北京大學法律系和吉林大學法律系幸存。“文化大革命”結束以后,隨著對法制重要性認識的不斷深化,隨著整個社會的法制需求日益迫切,鄧小平同志當機立斷地指出:“建設一個社會主義法制國家,沒有大批法律院校怎么行呢?所以要大力擴大、發展法律院校”,中國的法學教育由此進入了一個迅猛發展的時期。十八大之后,習近平總書記進一步指出:“要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和法治人才培養,更好發揮法學教育基礎性、先導性作用,確保立法、執法、司法工作者信念過硬、政治過硬、責任過硬、能力過硬、作風過硬。”,“法治人才培養上不去,法治領域不能人才輩出,全面依法治國就不可能做好。”在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的引領下,中國法學進入了高質量發展階段。經過40年的恢復、重建、改革和發展,無論法學院校的數量,還是法學專業學生人數規模,均居世界首位。截至2017年,我國開設法學本科專業的高校627所,包括本科生、法學碩士生、法律碩士生、博士生在內的法科學生接近40萬人。更有標志性意義的是,經過改革開放新時期的繼承、借鑒、探索和創新,適應法治人才培養需要、符合中國國情的法學教育的“中國模式(中國特色)”已經形成,與法學教育的美國模式、歐洲模式呈三足鼎立格局。法學教育的中國模式(中國特色)可以概括為:以法學本科教育為起點和基礎、以多元化研究生教育為進階的高等法學教育體系;法學基本教育、特色教育、拓展教育有機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普通高校的法學專業教育與專門機構的法律職業教育相銜接;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原統一司法考試)與法學教育良性互動。
中國法學70年來所取得的成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偉大成就的組成部分,是馬克思主義法學中國化當代化的結晶,為推進中國法學在新時代的高起點發展、構建中國特色法學體系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加快構建中國特色法學體系
當代中國正經歷著我國歷史上最為廣泛而深刻的社會變革,也正在進行著人類歷史上最為宏大而獨特的法治實踐創新。面對思想、觀念和價值取向紛紜激蕩的新形勢,面對經濟發展新常態與國際發展環境深刻變化的新挑戰,面對全面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的新問題,面對世界范圍內各種法學思想文化交流交鋒的新局面,面對全面依法治國實踐的新需要,必須加快建設中國特色法學體系,構建能夠解決中國問題乃至世界性問題、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法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和話語體系。
從現在起到2035年,與法治中國建設目標和規劃相適應,中國法學發展的總目標、總抓手是構建中國特色法學體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哲學社會科學的特色、風格、氣派,是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成熟的標志,是實力的象征,也是自信的體現。要按照立足中國、借鑒國外,挖掘歷史、把握當代,關懷人類、面向未來的思路,著力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在指導思想、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等方面充分體現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總書記的這段重要論述既為包括法學在內的哲學社會科學的“中國特色”定義和定格,也指明了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的方向和路徑。
(一)構建中國特色法學學科體系
構建中國特色法學學科體系必須堅持問題導向,致力于解決以下三個突出問題。
第一,傳統學科的轉型升級。法理學、法律史、憲法、民法、刑法等傳統學科在發展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智識資源,持續不斷地為法治建設提供著智力支持,但相較于我國法治建設的實踐創新,也出現了智識隔絕、知識老化、方法陳舊等問題,需要通過深入的調查研究,推動這些傳統學科的升級和改造。因而,必須要以研究和解決中國問題、凸顯中國特色為導向,更加注重立足國情實踐和本土資源開展研究,對復雜現實進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學總結、提煉規律性認識,不斷豐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并將其貫穿于研究和教學全過程,逐漸擺脫對西方法學理論和研究資源的依賴,使我國的基礎學科凝聚法治的中國經驗、飽含法治的中國元素、彰顯法治的中國精神、詮釋法治的中國道路。加強法學范疇研究,是推進傳統法學思想變革、知識更新、方法創新、體系升級的必由之路,從而也是傳統學科掌握自身時代命運的必然途徑。
第二,新興學科的加快發展。面對社會發展和法律實踐中產生的新問題、新需求,發展新興學科是構建中國特色法學體系的重要任務。最近幾年發展起來的法治學、立法學、司法學、國家安全法學、黨內法規學、社會治理法學、網絡法學、數據法學、計算法學、人工智能法學、空間法學、氣候法學、極地法學等就是諸多新興學科的代表。但是,實事求是地說,這些學科大多數還沒有資格獲得獨立的學科地位,因為它們還沒有形成表明學科地位的范疇概念體系。沒有范疇概念體系,就不可能有自己的知識體系和思想體系,因而也就不可能有這些新興學科作為一門獨立學科的學術地位。在過去,經濟法學、環境法學、社會法學、證據法學在很長時間內不被法學界普遍承認,就是因為那時候它們尚無獨立的范疇概念體系。所以,發展新興學科,必須注重凝練出新的范疇和概念,諸如環境權、安全權、數字人權、數據權、信息權、隱私權、被遺忘權等;必須移植、轉化一批范疇和概念,賦予其特定內涵,例如環境正義、全球正義、社會治理、網絡治理、全球治理等;必須以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理論和方法論為指導,在揭示研究對象客觀規律的基礎上賦予法律、法治、法理、權利、義務、責任等法學基本范疇以新興學科的認識內涵。要在提煉、移植、轉化、深化范疇和概念的基礎上,形成一系列具有原理性、解釋力和想象力的命題,為新興學科的知識和理論大廈構建“四梁八柱”。
第三,交叉學科的開拓創新。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中出現的許多新問題不是傳統法學理論和方法可以獨立解決的。例如,網絡治理、金融治理、社會治理、算法規制、人工智能規制、無人駕駛規制、基因編輯等新興問題,就需要管理學、經濟學、統計學、社會學、政治學、網絡工程學、統計學、數學等學科的參與,需要文理工學科的協同。發展法學的交叉學科,一方面,要突破以往按照法學二級學科設計重大研究領域和重點選題的習慣做法,著力打破法學內部的學科壁壘;另一方面,要主動“走出去”,善于與哲學、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人類學、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科學等其他學科“交朋友”,以尋求思維啟迪和理論資源,提高消化吸收其他學科理論和技術成果的能力,推進法學和其他學科的交叉與融合,增強與其他學科開展平等對話與交流的能力。
從根本上講,學科交叉靠的是概念共享。而法學學科要在概念共享中富有成效地開展與其他學科的交叉研究,就必須增強范疇意識,必須使法學范疇內涵精準、思想透徹、便于融通。近幾年來,法經濟學、法社會學、法人類學、法政治學、法倫理學、比較法文化、法律方法論、法治思維學、法律與文學、法律與藝術研究等的蓬勃發展,正展示出范疇研究對建設交叉學科的巨大作用,它們打破了學科壁壘造成的智識隔絕,提升了法學應對新問題新挑戰的能力,擴充了法學學科的知識容量,越來越彰顯出概念共享帶來的理論能量和實踐優勢。
(二)構建中國特色法學學術體系
法學學術體系, 包括法學知識體系和法學理論體系。法學知識體系,即有關我國法律規范體系、法律制度體系和法律實踐體系的知識。法學知識體系的建構使得以憲法為核心構筑起來的法律體系及其各個主要法律部門的基本規范、基本制度、基本原則的知識系統化、體系化,這是通過法律解釋學或法教義學完成的;使得立法、執法、司法、法治監督、法治保障、普法教育、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自治等法治實踐及其經驗升華為系統的知識,這是通過法治學、法理學以及立法學、執法學、司法學、法律政治學、法律社會學、法律教育學等學科完成的。
與改革開放初期相比,我國法學知識生產規模迅速擴大,知識體系日益龐大。據不完全統計,每年有上千部學術著作問世,近8萬篇論文發表。從知識生產規模來看,法學可能已經成為哲學社會科學領域僅次于經濟學的知識產業。但如果從知識生產的質量來看,法學的發展形勢卻不容樂觀。在數量眾多的法學成果中,絕大多數屬于知識增量類、信息類成果,對法學知識體系沒有實質性貢獻。十多年來,我國法學領域重復研究問題的現象比較突出。這種重復研究表現為相當多的法學成果在論題、思路、話語、觀點、方法等方面大面積雷同,前瞻性、探索性、創新性不強。法學知識體系的這些問題需要通過理論創新和法學理論體系構建來克服,而法學理論創新是構建法學學術體系的重心所在。
法學理論體系,是由法學的基礎理論、法學的核心理論、法學方法論等構成的理論體系,是法律和法治實踐經驗的科學化、概念化和理論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實踐化、中國化、當代化的成果。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列寧法律思想、毛澤東法律思想,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的形成奠定了思想理論基礎;散見于世界各地的社會主義法學理論構成其知識來源;中國傳統法律思想構成其重要文化淵源;西方法學理論構成其學術資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和法治體系建設是其根本的實踐基礎。
建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需要處理好三個關系。
一是堅持和發展的關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是當代中國哲學社會科學區別于其他哲學社會科學的根本標志,必須旗幟鮮明加以堅持。”“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是近代以來我國發展歷程賦予的規定性和必然性。在我國,不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哲學社會科學就會失去靈魂、迷失方向,最終也不能發揮應有作用。”習近平總書記要求廣大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要自覺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自覺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貫穿研究和教學全過程,轉化為清醒的理論自覺、堅定的政治信念、科學的思維方法。
堅持馬克思主義為指導,要解決三個問題:首先要解決真懂真信的問題,核心要解決好為什么人的問題,最終要落實到怎么用上來,其中為什么人的問題是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根本性、原則性問題。堅持馬克思主義,重要的是堅持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和貫穿其中的立場、觀點、方法。這是馬克思主義的精髓和活的靈魂。堅持馬克思主義,最重要的是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這一當代中國的馬克思主義、21世紀的馬克思主義。
在堅持馬克思主義的同時,必須不斷發展馬克思主義。馬克思主義是隨著時代、實踐、理論發展而不斷發展的開放科學體系,它并沒有結束真理,而是開辟了通向真理的道路。要把堅持馬克思主義和發展馬克思主義統一起來,結合新的實踐不斷作出新的理論創造,這是馬克思主義永葆生機活力的奧妙所在。馬克思主義法學原理中國化取得了重大成果,但還遠未結束。我國法學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繼續推進馬克思主義法學原理中國化、時代化、大眾化,繼續在實踐創新和理論創新的基礎上發展當代中國馬克思主義、21世紀馬克思主義。
二是正確處理好理論與實踐的關系。雖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已經形成,但是與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法治強國的總目標和總任務對標對照,與黨中央提出的“發展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體現社會發展規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依法治國提供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的要求對標對照,我國的法學理論還存在著對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客觀規律把握不透,對建國以來法治領域的經驗總結不夠、教訓反思不深,對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創新性實踐研究不系統、不深入,對法治實踐經驗做出概念化、理論化、體系化凝練和提升的能力不強、水平不高等問題和短板。十八大以來,我國民主法治建設邁出重大步伐,科學立法保證良法善治,嚴格執法維護法律權威,公正司法確保公平正義,全民守法提振社會文明,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軍隊、法治社會、法治經濟建設相互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日益完善。但是,由于理論研究脫離實際、遠離實踐,所以很難形成科學的、有解釋力、穿透力、說服力的理論體系和方法論體系,還大量存在空泛化、標簽化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法學研究,特別是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要增強實踐意識和問題導向,不斷發現、解答和解決問題,在發現和解決問題中深化和拓展理論研究,實現理論觀點突破,促成新概念新范疇新命題新理論的生成。
三是要正確認識和處理本土文化與域外資源的關系。如何對待法治的本土經驗和域外資源,如何認識本土化與國際化的關系?這是清末以來爭論了一百多年的老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政法大學座談會上的講話和其他一系列重要講話中以深刻的辯證法回答了這個問題。概括起來,主要有這么幾條:第一,必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既不能罔顧國情、超越階段,也不能因循守舊、墨守成規。堅持從實際出發,就是要立足中國國情,突出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第二,要提高中國文化自信。我國古代法制和法學蘊含著十分豐富的智慧和資源,中華法系在世界幾大法系中獨樹一幟。要注意研究我國古代法制傳統和成敗得失,挖掘和傳承中華法律文化精華,汲取營養、擇善而用,要推動傳統法律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第三,要推進中國法學進一步擴大開放,促進法治思想和法治文明的互鑒。在不忘本來的同時,注意面向未來,吸收外來。域外法治思想和法治文明,如同中華法治思想和法治文明一樣,有許多跨越時空的元素,反映了人類法治文明發展的一般規律,體現著法治的人類精神。我們應當在立足實踐、尊重國情的前提下,全面梳理、認真鑒別、合理吸收域外法治思想和法治文明。第四,要堅持本土化與國際化、民族性與融通性的有機結合。在全球化時代,本土化與國際化、民族性與融通性并不沖突,沖突的是我們處理它們之間關系的認識論差異或誤區。只要我們堅持中國立場、為我所用,善于在比較、對照、批判、吸收、升華的基礎上發展,就能使它們有機結合起來。解決好法治的民族性問題,就有更強能力去解決法治的世界性問題;把中國法治實踐總結好、把中國法理精神凝練好,就可以為解決法治的世界性問題提供中國思想和中國方案。同時,只有開門研究,以謙虛的心態對待外部世界,對人類創造的一切有益的理論觀點和學術成果盡可能吸收借鑒,才能使我們的法治理論和法學理論被世界所接受,才擁有話語權和影響力。對域外的法治理論和法學理論既不能采取虛無主義,也不能采取實用主義,盲目排斥和盲目克隆都是錯誤的。
(三)構建中國特色法學話語體系
一個國家的“話語體系”,是以本國語言和文字對由諸多觀念、概念、理論、價值、信念和經驗所組成的思想體系的系統表達。“話語權”是指“話語體系”以其自身所負載的思想體系的力量而形成的權威性和影響力。話語體系的形成為話語權的形成創造前提;話語權一旦形成就具有了支配力。依循這一規律,話語權的功能主要體現為兩個方面:在國內方面,它表現為話語體系的引領力、主導力,亦即引領思想理論、公共輿論和社會意識形態的能力;在國際方面,它表現為話語體系的影響力、支配力,以及轉化為參與國際事務和規則制定的能力。因而,構建話語體系的目的也就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主導和引領思想理論、公共輿論和社會意識形態,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創造良好的思想基礎和輿論環境;二是增強中國在世界舞臺的話語權,為建設民主法治、公正合理的世界新秩序打造軟實力。構建法學話語體系目的在于堅守社會主義內核,體現中華法治文明,體現當代中國法治實踐和法治精神,以此打破西方法治話語的支配地位,消解西方法治中心主義的影響,提升中國在國際社會的法學話語權和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
近代以來,從清末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從建國初期到改革開放,我們在法治領域中基本上是“西學東漸”。經過改革開放近40年,我們有可能提出、也必須提出推動中國法治思想的對外傳播,實現中西法學理論和法治思想的雙向交流和互鑒。與構建學科體系和學術體系比較,構建話語體系難度更大。習近平總書記分析指出:“實際上我國哲學社會科學在國際上的聲音還比較小,還處于有理說不出、說了傳不開的境地。”特別是在法治和全球治理領域,“西強我弱”的格局還沒有根本改變,不少方面還沒有話語權,甚至處于“無語”或“失語”狀態,我們設置議題的能力、參與和主導規則制定的能力仍比較弱。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國際傳播能力方面的問題,有西方價值觀偏見問題,也有受眾心理方面的問題,但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們的話語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我國發展優勢和綜合實力還沒有轉化為話語優勢。針對這種情況,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把爭取國際話語權作為必須解決好的重大問題。爭取話語權,前提是話語體系的形成,關鍵是繁榮和發展哲學社會科學。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支撐話語體系基礎是哲學社會科學體系。沒有自己的哲學社會科學體系,就沒有話語權。”“面對世界范圍內各種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鋒的新形勢,如何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增強文化軟實力、提高我國在國際上的話語權,迫切需要哲學社會科學更好發揮作用。”這就向包括法學在內的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提出了新的使命和任務,即通過進一步繁榮和發展哲學社會科學,加強學科體系和話語體系建設,服務于增強話語權的國家戰略目標,在全球治理格局中展現中國思想、發出中國聲音、提出中國方案。
話語權的重要基礎在于一個國家能否產生出具有世界影響力的思想體系,能否創造出具有自己思想內涵、符合發展規律同時又具有感召力和普遍示范效應的話語體系,在于哲學社會科學的理論創新和話語體系的質量。一言以蔽之,在于我們能否創造出讓世界認可和接受的思想體系和話語體系,而這正是當下我國哲學社會科學的莊嚴使命和重大任務所在。
構建中國法學的話語體系,提高中國在國際社會的話語權,必須注重提高中國法學話語體系的國際融通力,善于提煉標識性法學概念,著力打造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疇新表述,建構體現人類文明互鑒和價值共識的新理念新思想新境界。構建法學話語體系,應當作出長期規劃和努力,要著眼于嚴謹的科學探索,著眼于思想權威的產生。打造有利于理論家和學者厚積薄發、十年磨一劍的政策法律機制,營造有利于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解放思想、理論創新、對話交流、包容歧見、寬容失敗、允許試錯的學術環境。
(來源:黨建網微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