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激活了生產要素的活力并擴大了市場范圍,40年來GDP年均實際增長9.5%。雖然改革開放取得了世界矚目的成績,但也付出了巨大的環境與社會成本。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要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污染防治的攻堅戰,使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得到人民認可、經得起歷史檢驗”。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廣泛,不僅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對公平、正義、環境以及各種公共產品的需求更加強烈;三大攻堅戰也聚焦在經濟、社會、生態的可持續發展上。可以說,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包容性綠色增長,已經成為中國社會各界的共識。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實現包容性綠色增長,要建立相應的約束與激勵機制;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既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也要看到市場失靈所導致的問題,積極發揮政府的作用,實現包容性綠色增長。在發揮政府作用的同時,也要看到政府失靈的可能性,在經濟政策實施的某一環節盡力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從而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將原有增長模式轉化為包容性綠色增長。為有效協調市場與政府兩種力量,我們需要建立四種機制:開放機制、競爭機制、流動機制、長效機制。
開放機制
開放機制一方面是指要加大對外開放力度,與國際接軌,清除國內不符合市場規律的政策法規,通過倒逼機制優化資源配置的效率。另一方面,開放的機制也可使我國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從而更好地改造原有增長模式,實現包容性綠色增長。在單邊主義與貿易保護主義不斷盛行的今天,中國要進一步加大開放的程度。這不僅對于中國及全球的經濟增長至關重要,而且對于全球減貧及環境保護也至關重要,因而要在全球化的視角下研究包容性綠色增長。
中國的對外開放不僅是對發達國家的開放,也是對發展中國家的開放;“一帶一路”倡議對于廣大發展中國家是難得的發展機遇,通過優勢產能國際合作與對外投資,提升了發展中國家工業化水平,從而有力促進了發展中國家的減貧事業。目前,全球環境可持續性的最大挑戰是應對全球氣候變暖;開放機制要求各國協調好全球的碳排放權分配機制,從而承擔“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共同應對氣候變化。總之,開放機制不僅要關注國內的包容性綠色增長,而且要從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高度,促進全球的包容性綠色增長,共同應對人類的挑戰。
競爭機制
競爭機制一方面是市場經濟的核心,只有通過競爭才能不斷促進企業效率與質量的提升,實現原有增長模式向包容性綠色增長的轉化;競爭可以有效促進技術的進步,進而培育包容性綠色增長。另一方面,通過加強不同區域政府間的競爭,促進各級政府優化營商環境,實現各區域的包容性綠色增長。隨著中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轉化,下一階段,各級政府競爭的焦點將從對資本的競爭轉向對人才的競爭;政府競爭核心也從“得大項目者得天下”變為“得人心者得天下”,哪個地方能聚集一流的人才,哪個地方就可能成為一流的城市。競爭機制不僅對于經濟增長十分重要,對于包容性綠色增長及環境保護也十分重要。
競爭機制不僅在產品市場發揮作用,而且在要素市場發揮著作用。在劉易斯拐點之后,勞動者的報酬得以不斷提高。在我國南方經濟發達地區,為留住員工,很多勞動密集型企業不斷提高勞動者的待遇(包括福利),這對實現整個社會的包容性增長意義重大。特別對于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在國民收入分配中勞動力所占份額不斷縮小的情況下(近年來雖有提高,但仍舊低于中國歷史高點,也遠低于發達國家的比例),適度提升勞動力份額有重要意義。競爭機制可以將排污(放)份額更有效配置給效率更高的企業,在一定環境容量下取得更大的產出,從而實現綠色增長。例如,在冬季為減少霧霾影響,山東針對高排放行業采取的錯峰生產政策不再實行“一刀切”,為環境治理優秀的企業開綠燈,有多家企業因為環保業績優秀在2018年取暖季免于限產。
流動機制
流動機制一方面是指要通過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建立要素流動機制,促進要素在國內外不同區域間流動,逐步降低要素錯配程度,以此建立經濟發展包容性綠色增長。另一方面指要加強要素在不同市場主體之間自由流動,從而優化資源配置,建立經濟發展的包容性綠色增長。流動機制不僅可以優化生產要素在不同市場主體間的配置,從而能更有效率地產出,促進增長,而且對于包容性綠色增長及環境保護均有重要意義。
流動機制可以促進城鄉之間及東中西部之間勞動力的流動,對于提升落后區域(鄉村及中西部)居民收入,從而促進社會的包容性有重要意義。目前,中國某些省份已經開放實施排污權交易,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也在穩步推進之中。實踐表明,實行碳排放權交易會促進生產要素從高碳的企業、行業向低碳的企業、行業轉移,有利于環境的可持續性。企業在完成減排任務后,也會有動力進一步降低碳排放量,將多余的碳排放權通過市場取得回報,促使企業技術進步。因此,流動機制不僅可以促進經濟增長,而且有利于降低收入差距,促進環境保護,從而實現包容性綠色增長。
長效機制
長效機制一方面是指各級政府考核中要避免短期效應所導致的只注重當期績效指標,而不關注長期發展,從而影響區域的可持續發展。因此,要建立長效的考核機制,促進各區域的可持續發展。另一方面,由于市場主體特別是對于發展中國家市場主體,主要根據短期目標進行決策,往往會制約產業升級與可持續發展,因而需要基于長期目標的機制設計,使政府對人力資本等要素進行超前投資,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實現包容性綠色增長。對于包容性及環境保護,也存在是否可持續的問題。有些理念及措施對于提高社會的包容性及環境保護十分有益,但這些措施或是難以形成有效針對個體的激勵措施,長期來看難以做大“蛋糕”,從而最終影響社會的平均生活質量;或是因為成本過高,難以得到長期的有效執行,從而難以持續性地保護環境。因此,長效機制要求經濟、社會、環境三個系統都要可持續發展,從而打破一個地區鎖定在低水平可持續的狀態,向更高水平的持續推進。
由于不平等與環境污染往往是市場失靈的表現,因而過往的研究也多從如何發揮政府作用、消除市場失靈的角度,分析如何實現包容性綠色增長。但理論研究與實踐都表明,如何進一步協調好政府與市場的作用,從而建立可持續的長效機制,是實現更加開放的包容性綠色增長的關鍵。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