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為了能更好地聚焦新目標、開啟新征程,有必要進一步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讓法治智庫切實服務于全面依法治國的新形勢。中國的法治智庫經歷近四十年發展,成果顯著、目標遠大、前景廣闊。在全面依法治國的新時代背景下,法治智庫應當明確為依法治國服務的建設目標,在組織類型、研究內容、運行機制等領域全面創新提高,成為新時代法治建設當之無愧的智囊團。
豐富類型:
充分調動法律共同體的積極性
法律共同體是由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學家構成,基于共同的法律職業思維和目標所形成的職業共同體。這一共同體涵蓋立法、司法、理論研究等多個維度,以法律事業凝聚不同職業,既彼此獨立,又相互補充。不同法律職業之間的良性互動,有利于推動法治進步,實現公平正義,促進和諧穩定。但目前中國的法治智庫主要以官方智庫和高校智庫為主,包括各級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的政策法規處(研究室)、各省法學會、各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高校法治智庫等,人員構成以行政官員、法學學者以及部分法官、檢察官為主。這種人員構成與法律共同體的聯系十分有限,大量具有豐富司法實踐經驗的一線法官、檢察官及律師并未進入目前的智庫行列。
在全面依法治國的時代背景下,法治智庫應當為不同法律職業的良性互動提供平臺,調動法律共同體為全面依法治國建言獻策,努力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隊伍。首先,應當進一步豐富智庫類型,促進民間法治智庫的發展,尤其要重視中國律師智庫的建設。發達國家的律師智庫經過長期發展,在機構運作和專業能力上都已相當成熟。我們應當在借鑒發達國家律師智庫建設經驗的基礎上,立足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具體國情,建設符合全面依法治國要求的律師智庫,充分發揮律師在制定法律法規、解決國際爭端、應對熱點事件等方面的職業優勢,調動律師為國家建言獻策的積極性。其次,應當加強不同類型智庫之間的聯系,在交流中迸發思想火花。不同類型的法治智庫具有不同的特點,官方智庫實力強勁,與決策核心關系密切;高校智庫理論水平較高,人才儲備充足;民間智庫實踐經驗豐富,更具創新活力。高校智庫與民間智庫的合作可以增強理論與實踐的聯系,使理論可以更好地回歸實踐、指導實踐。官方智庫與其他非官方智庫的合作可以縮短其他智庫與決策核心的距離,緊跟決策動態變化,更及時有效地提出政策建議。最后,增加非官方智庫向黨委政府建言獻策的渠道,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非官方智庫因身份原因,研究成果難以及時反饋給決策核心,與官方智庫相比,其成果轉化具有明顯的滯后性,制約了非官方智庫的發展。此外,行政審批等政策性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非官方智庫的發展,可以在嚴格管理的基礎上,探索官助民辦、官民合辦等運行模式,使法治智庫的發展思路更靈活,更“接地氣”。
明確目標:
優化法治智庫的研究體系
法治智庫的建設應當既能涵括智庫的必要屬性,又能凸顯其專業特點,這就要求在建設法治智庫的過程中,應當圍繞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目標,優化當前法治智庫的研究體系。首先,應當勇于承擔法治智庫的時代使命,將智庫建設與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歷史進程緊密結合。法治智庫的研究應當重視發揮法治對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作用。在正確學術導向的引領下,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供更為科學有效的理論支撐和經驗指導,使依法治國觀念真正深入人心,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提供有力保障。其次,法治智庫要重視問題研究的前瞻性。法治智庫要將研究內容同國家和社會的發展方向相結合,將研究內容同黨和人民的法治需求相結合,立足學術前沿,重視問題導向,拓寬研究視野。目前,中國法治智庫多側重于對政策的解讀與宣傳,前瞻性的對策儲備較少。在研究內容上不宜僅局限于當下,還應當關注社會發展的趨勢,對未來社會發展可能出現的新問題做好充分準備,從而為黨和政府的相關決策提供更多科學的建議。再次,法治智庫要重視研究的應用價值。智庫研究屬于學術研究,但又區別于學術研究,學術研究重視基礎理論建設。在此基礎之上,智庫研究更注重政策成果的轉化,不應紙上談兵、崇尚空談。既要領會決策層的意圖,又要切合實際、行之有效,將決策需求同決策效果有機結合。最后,法治智庫應當格外重視成為社會熱點的法治問題,這些法治問題或案情重大,或富有爭議,極易因引發廣泛的社會關注而造成輿論對司法的過度干涉。法治智庫不應回避這類問題,應當及時跟進,對此類熱點案件提供專業性更強的分析,既可引導社會輿論對案件進行良性討論,又可為公正司法提供理論支持。這種對具體個案的及時跟進,可以拉近法治智庫與普通公眾之間的距離,加強對社會輿論的有效疏導,助力公正司法,切實將習近平總書記“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指示落到實處。
全面提高:
增強法治智庫綜合競爭力
提升人才競爭力。中國法治智庫的人才儲備多集中于法學領域,缺少跨學科人才的培養。此外,中國法治智庫重視研究人員的引進,卻忽視輔助人員的作用。這種人員配置模式使許多研究人員在學術研究之外,還需要承擔智庫的日常運營、后勤保障等冗雜的行政事務,大大降低了智庫的研究效率。
提高中國法治智庫與決策機關及社會公眾之間的融合力。法治智庫的研究人員多通過授課、會議等形式參加法學學術圈的交流,溝通社會公眾的途徑有待拓寬,向社會公眾宣傳研究成果的積極性有待提高,這影響到法治智庫的輿論引導和社會服務功能,割裂了學術研究與服務大眾之間的關系。法治智庫受限于身份因素,與決策機關的聯動有待增強,應當在確保正確政治方向的基礎上,增強法治智庫在研究上的獨立性,提高研究成果轉化為具體決策的效率。法治智庫的研究人員也應該提升自身與媒體的溝通能力,充分利用互聯網時代賦予的便捷條件,加強研究成果的宣傳,及時反饋決策的社會影響,構建政府決策與社會公眾聯絡的橋梁。
提升法治智庫的國際交流與競爭力。法治智庫在現代國家的治理體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是一個國家法治水平的重要體現。中國的法治智庫整體起步較晚,與發達國家法治智庫水平相比存在一定差距。中國法治智庫應當正視差距,增強自身的國際競爭力,擴大中國法學研究的國際影響力。中國法治智庫的改革創新,關鍵在于調整人才結構,優化內部分工。西方智庫非常重視跨學科人才的培養和團隊的綜合協調能力,既講求專業的精深,又重視領域的廣度。
(作者單位:天津商業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