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營商環境在體制機制上的法治化,是目前我國各地優化營商環境建設的一個突出特點和優點。但從法治文化角度看,還應進一步加強核心層面的法治價值觀建設,將法治思維運用于一切工作中。這對于在思想上根除“權大于法”的官本位意識,在營商環境建設中深入推進依法治國,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優化營商環境。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已成為近年來我國各省市工作的焦點。這對我國經濟發展有著“解放生產力、提高競爭力”的重要作用。欲達此目的,法治化可謂是首要關鍵。因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基于規則意識和契約精神的法治經濟,有法治有規矩,才能確保市場活動的透明公開、誠信守約、平等公正、權責明確,確保各種“游戲規則”不被侵犯,確保市場經濟能夠健康有序發展。然而,目前我國的營商環境與法治化的要求差距較大。事實上,我國市場經濟發展一直缺乏與其相適應的法治環境,以至于不作為亂作為、權錢交易、監管不力、假貨泛濫等違法違規現象時有發生。這類違法亂紀現象有著體制機制等方面的原因。但從思想層面看,其根源就在于干部群眾普遍缺乏法治觀念和法治思維,“權大于法”的觀念在思想上占據了主導地位。因此,我們需要深入踐行法治價值觀,營造法治文化氛圍,在營銷環境建設工作中,踐行法治觀念,弘揚法治精神,建設法治文化。
以立法施法為抓手,倒逼觀念變革。法治作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之一,也是立法施法需要奉行的核心價值觀。但它并非通過簡單的宣傳和學習就能樹立起來,應首先通過立法施法、完善制度機制來規范人們的行為,如此才能倒逼觀念變革,收到實效。營商環境的立法施法就是如此道理。以遼寧為例,2016年底出臺《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這是東北首部規范營商環境建設的省級地方法規,對14類政府及其工作人員侵犯企業合法權益行為劃定了紅線。2017年成立了全國唯一的省級營商環境建設監督機構——遼寧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2018年10月在全國率先出臺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管理條例和地方性社會組織管理條例,還出臺了省開發區條例,初步建成了遼寧營商環境建設的地方性法規體系。如此立法施法并配合“放管服”改革,使遼寧營商環境逐步改善,投資吸引力不斷增強。據統計,2018年遼寧全省新登記各類市場主體突破66萬戶,同比增長約5.1%;遼寧全年固定資產投資比上年增長約3.7%,民間投資增長約7.7%,外商及港澳臺商投資增長約25.6%。
明確主體法治責任,以法治思維控制權力的運用。法治體現著優化營商環境的本質要求,落實到政府及市場主體上,就意味著要明確主體的法治責任,各級部門從上到下都應建立嚴格的問責制。尤其是對政府主體而言,工作人員要有明確的法治責任意識、公仆意識、誠信意識、公平意識和契約精神等。凡事要依法辦事,遵循法治思維來運用權力,破除以往倚仗權力為所欲為的官本位意識和人治作風,嚴格履行政府簽定的各種合約,對有關經濟問題都要在法治框架內遵循市場規律處理,力戒以部門利益或政績要求取代市場規則的做法。新官要理舊賬,要依法保持政府政策和規劃的穩定性。
對失信造假者要加重懲罰力度,警戒世人敬畏法律。違約成本低,有時遠低于違約收益,而維權成本高,或與維權收益相差不大,這是現實中導致一些人背信毀約、僥幸造假、引發不良后果和經濟糾紛的重要心理動機。對此應在立法執法上加大監督懲罰的力度,對失信背約、編造數據、虛假廣告、假直銷真傳銷、電信詐騙等惡行施以重典。令失信造假者追悔莫及,以警戒世人對法律法規、信用契約心存敬畏之心,不可冒犯,從而將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維內化于心、外化于行。
營造濃厚的法治文化氛圍,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在全社會營造一種公開透明、平等公正、誠信守約、權責分明、投訴有路、違法必究的法治文化氛圍,使大家都能潛移默化地受到法治精神熏陶。這需要各行各業聯系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各種各樣的群眾性法治宣傳文化活動,而政府帶頭表率的作用尤為關鍵。政府部門應以“商鞅立木建信”的精神取信于民,以執法為民、依法辦事的實際行動展現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法治政府形象,與一切市場主體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以此帶動全社會各行各業的干部群眾都能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作者系遼寧社會科學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