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中國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設的發展,為中國法學和政治學的交叉研究提供了大量鮮活素材,也在客觀上對中國法政治學的深入發展做出了呼喚。通過學術脈絡梳理和實踐場域分析,明確中國法政治學的發展趨向,增強學科發展的主動性和針對性,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法政治學的科學立場
中國政治學和法學的關系經歷了一個從政治學對法學全面統攝到法學尋求學科獨立再到法學和政治學相互溝通和協同發展的過程。目前,法學的獨立學科地位已經扎實穩固,法學和政治學之間的密切關系也得到了普遍認同。有學者從法律與政治的交叉重疊關系切入,探尋法政治學學科得以創立的堅實基礎。有學者從法律與政治共同的公共屬性及其與人類生活的關聯入手,論證了法律與政治的共生關系,并闡釋了法律自身的政治邏輯。亦有學者從核心范疇提煉切入,論證“法律與政治的關系”作為法政治學學科定位前提性問題的重要意義以及其在實踐層面的范疇和命題展開。這些都為法學和政治學在各自學科獨立的基礎上展開交叉研究以及法政治學學科地位確立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而始自20世紀末中國法學對自身研究方法的反思和爭論更是有力地推動了中國法學跨學科研究的發展,為法政治學學科的科學立場提供了有力的支撐。
在廣義的法社會學或者說“社科法學”陣營中,中國法政治學的發展還相對滯后,中國法政治學一方面應在探索法律與政治之間關系的一般規律方面有所作為,另一方面應在法律和政治制度改革方面強化規律的合理運用,避免法政治學研究陷入意識形態爭論的泥沼,防止政治學問題和政治意識形態問題的混同。
法政治學研究的實證化
隨著中國共產黨對法治認識的深化和黨領導下法治建設的加強,以執政黨為核心的政治活動和以法律制定及實施為軸線的法治實踐的關系更加密切,從而為中國法政治學的發展提供了更充分的素材支撐和更明確的問題指引。相對于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關系等這些基礎性問題的明確,自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對法治建設的領導側重向具體的實施和操作領域推進,諸如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明確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在法治建設的推進路徑上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和“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在推進措施上,提出“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相結合”。在黨內的法治化建設和黨對法治建設的加強兩個方面,中國法政治學獲得了將理論探索和實證研究密切結合的歷史機遇。諸如黨內法規在2005年前后開始引起部分法學和政治學者的關注,而到了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后,該領域的研究呈現出“井噴”態勢,黨內法規的基礎概念、基本范疇、體系建構、(體系的)主要部門及其設置標準、黨內法規建設內在規律以及黨內法規的制定主體、備案審查模式、與國家法律的銜接等具體技術問題上都形成了比較豐碩的成果。不過,目前有些研究成果流于表面化的“對策研究”,其理論品位有待提升,應進一步推進實證研究和理論闡釋的緊密結合,在黨規法規發展的內在邏輯闡釋上有所強化。
同時,在黨領導法治建設的制度建構方面,目前理論界的重視程度明顯滯后于實踐的發展。在“健全黨領導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和“完善保證黨確定依法治國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的工作機制和程序”方面,呈現出較大的實證研究空間。而且這個領域,體現著黨的領導和法治建設的直接關聯,是法律與政治關系更為密切、也是法政治學研究中更為核心的領域。其中,尤為迫切的是黨領導政法工作的制度進路研究。一方面,我國的法治建設需要在政法體制的基礎上展開,執政黨領導下的政法體制改革和執法體制改革、司法體制改革具有密切的關系;另一方面,政法委員會已經被明確為黨領導政法工作的組織形式,黨對政法工作領導的制度化和法治化建設也已被提上日程。《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已頒布實施,其運行狀況需要及時跟進研究。而以該條例為支撐,進一步完善黨領導政法工作的制度體系,亦是重要的現實課題。
法政治學研究的微觀化
近年來,中國法律與公共政策研究的興起,推進了中國法政治學研究向微觀化方向的發展。從有關研究機構的學術活動和研究成果來看,法律與公共政策領域的研究,從法律運行的突出問題切入,將公共領域中的事務安排和具體的法律實施密切關聯,或者將法治精神向相應公共事務的處理過程融貫。與傳統法政治學側重于權力運作的核心環節或政治體制的頂層設計不同,法律與公共政策的研究將法律與政治關系的考察納入日常的生活世界,從更加微觀和細致的視角分析法律與政治的相關作用。
這一趨向的形成,主要基于以下原因:首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目標的明確及其過程的推進,促使法的制定和實施環節緊密勾連。法的制定環節中要綜合考慮法律的實施條件,為法律通過之后的順利推行做出科學的預測和謀劃;法的實施環節要及時總結和反饋法律運行中的問題,為提高立法預測和立法規劃的及時性和針對性提供參照。這些都將法律運作中的政治和政策分析戰線延長并重新整合,使法律和政治政策、公共政策的關系更加密切。其次,法治社會建設的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程度的提升以及社會自治的發展,使得多元共治格局進一步鞏固,治理網絡的多元化和治理主體的多中心化更加普遍,公共決策和社會或組織成員的距離進一步拉近,公共決策中的法治標準及其評判意義凸顯。最后,民主政治的發展、社會成員法治觀念的增強,以及社會轉型時期價值觀念的多元化,對公共政策的法治水準和法律的社會回應能力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戰。
法律與公共政策的密切關聯互動,對于當代中國的法治和政治建設均具有重要意義。一方面,它可以促使法律的運行更符合政治的公共精神,更突出法律的公共屬性,促進法律領域的公共產品輸出;另一方面,法律對公共決策的規制和滲透,可以推進政治運作更加符合法治精神的內在要求。公共決策的制度化和法治化,可以順應現代社會的民主潮流,更大限度地容納社會成員的公共參與需求,并通過有序的公共參與培育公民的公共精神,推進全社會范圍內的法治啟蒙,筑牢法治的民主根基。法律與公共政策研究為中國法政治學研究開辟了新的領地,從具體的層面和生活的視角探析法律與政治的關系,有助于進一步強化法政治學研究客觀的科學立場,提煉更豐富的實證研究素材。但是目前中國法律與公共政策領域的研究也存在亟待完善之處,諸如陣營松散、不同的研究團隊各自零散發力、偏重于實際問題的分析而欠缺深度的理論闡釋等問題,今后應強化與傳統法學和政治學理論的溝通,通過分散的具體問題研究和法政治學系統的理論建構相互回應。
(本文系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第58批面上資助項目(2015M582131)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中國海洋大學法學博士后流動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