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是周代典禮活動中用于歌唱的音樂文本,其樂歌屬性已成為普遍的共識。近年來,學者們試圖通過《詩經》文本中遺存的相關歌唱信息,來考察《詩經》歌唱形態以及周代詩樂制度等問題,取得了不少重要的突破。但是,今本《詩經》已經是高度文本化、經典化之后的文本,與樂用形態下的歌詩相比,其文本已損失了大量的樂用信息,甚至偏離了實際樂用時的詩樂形貌。因此,借由《詩經》文本探尋《詩經》歌唱諸問題,難免會有隔閡甚至偏差,并不能完整、全面地呈現周代歌詩樂用的真實面貌。
相對于文本化、經典化之后的《詩經》,是否存在服務于實際樂用的歌詩文本(下文稱為樂本)?這里所說的“樂本”,有別于關于音樂美學、思想的宏觀論述,而是指服務于樂工的實際樂用、富有可操作性、具有一定技術指導意義的音樂文獻,其內容可以涉及樂器演奏、詩樂歌唱、舞蹈等活動,其記載方式可以是專業性音樂術語、符號、圖譜或輔助性的文字說明。根據現有文獻,我們認為當時是確實存在此類“樂本”文獻的。如《禮記·投壺》中的“魯鼓”“薛鼓”,分別用“〇”“囗”表示擊鼙、擊鼓,即是“樂本”文獻的典型案例。“魯鼓”“薛鼓”有相應的記譜方式,想必鐘磬、琴瑟、笙管等各類樂器亦有相應的演奏樂譜。又如,《韓非子·十過》載晉平公在濮水之上聽到新聲,遂命師涓“撫琴而寫之”。這是先秦時期古琴記譜活動的實際案例,可知當時存在一套行之有效的樂譜記錄方式,而且,還廣泛應用于“采風”(采集樂調)活動中。另有上博簡《采風曲目》,用宮、商、徵、羽等樂律名著錄了39篇歌詩篇目,每首歌詩弦歌時都可依此樂律定出歌腔,可知《采風曲目》亦可視為指導楚國樂官樂用的“樂本”文獻。
以上諸例,足以推知“樂本”文獻之切實存在。樂工在實際樂用時,有一定的“樂本”可依,并非完全依賴于口耳相傳。或者說,口傳心授與記于書冊二者完全可以并行不悖。我們并不能以現存“樂本”文獻的稀少,就懷疑當時沒有這樣的能力或沒有生成這樣的文獻。重揭“樂本”尤其是“樂本”歌詩這一概念,考察其可能形態及其與今本《詩經》的關聯與差異,對了解周代詩樂的生成與樂用機制,認識《詩經》的文本化、經典化過程具有重要意義。
與《詩經》只保存詩辭為主不同,“樂本”歌詩因服務于不同的樂工群體和樂用目的,其文獻形態可以豐富多樣,各有側重。既可以如《采風曲目》,只列樂律調式和詩題篇名,而不載具體詩辭;也可以是樂舞表演的指示圖或說明性文字,如《樂記》所載《大武》樂章六成的舞位和身段說明。
當然,樂譜也是“樂本”歌詩的重要內容。《漢書·藝文志》著錄有《河南周歌聲曲折》《周謠歌詩聲曲折》,所謂“聲曲折”,即相當于樂譜,可知漢代尚有指導實際樂用的樂譜流傳。另外可值一提的是“笙詩”。今本《詩經》中尚存“笙詩”詩題,當是“樂本”中即有此曲目。不論“笙詩”是其辭亡佚還是本即無辭,“笙詩”之重,在于笙樂的演奏,笙譜應是“樂本”的主體內容,因此,很有可能如朱熹所言,“古經篇題之下必有譜焉,如《投壺》‘魯鼓’‘薛鼓’之節而亡之耳”(《詩集傳》)。那么,我們也可以推知,文獻中常見的“金奏”(如《九夏》)、“管奏”(如《新宮》《貍首》)等,在相應的“樂本”中定也有保存其樂譜。只是這些奏樂之譜,皆未能保存下來。而今本《詩經》尚存“笙詩”之目,則是“樂本”內容在文本化過程中刪汰未盡,在《詩經》中十分稀少的遺存了。
“樂本”歌詩的主體還是詩辭,這也是與既有《詩經》研究相參照最有價值的部分。“樂本”詩辭的內容、結構形式與今本《詩經》容有差異,茲事體大,下文僅就詩辭之外附帶的樂章標識語做一論述,以見其大概。
“樂本”歌詩中不乏表示“樂用”信息的各類樂章標識語。一個很好的例證,《周公之琴舞》分別以“啟曰”“亂曰”標示所屬歌詩,“啟”“亂”作為樂章標識語直接嵌入歌詩文獻中,即是典型的“樂本”歌詩文獻。此類樂章標識語在同具樂歌屬性的楚辭、樂府文本中也廣泛存在,如“亂”“少歌”“倡”“重”及“艷”“趨”“和聲”“送聲”等。它們在實際樂用中起到提示樂章結構、歌唱方式等功能。而在今本《詩經》中,此類術語大部分都已被刪略。以“亂”為例,“亂”是周代詩樂一種重要的樂章形式,但現在明確可知的只有《商頌·那》的“亂辭”,其他皆已難以稽考。此類樂章術語的缺失,使得詩章的不同樂體曲式變得模糊,樂章之間或內部的歌唱方式、視角、口吻的銜接與轉換,都成了平面化的文本,以致借由《詩經》文本無法準確還原當時樂用的真實形態。
此外,一些涉及歌者角色分工和轉換的歌詩,其“樂本”可能還帶有角色標識語。這一點在后世樂府、戲曲文本中十分常見,如樂府古辭《公莫巾舞歌行》中就有“母”“子”的角色標識語。不過,在今本《詩經》中,這些角色標識語多被刪略,僅在《鄭風·女曰雞鳴》《溱洧》《魏風·陟岵》中還有“女曰”“士曰”“父曰”“母曰”“兄曰”的提示語,這只是《詩經》文本化不徹底的個別案例。不過頗為吊詭的是,在“樂本”歌詩中,這些角色標識語原只是輔助性的提示語,并非歌者所唱的詩辭,而在今本《詩經》中則進入正文,成了唱辭本身,歌詩也因此從分角色、代入式的第一人稱視角變成了全知的視角。這種情況,與其說是“樂本”形態在《詩經》文本中難得的遺存,毋寧說這是文本化時發生雜糅變異的不成功案例。這些角色標識語進入正文,不僅改變了歌詩的文本結構、表現手法,也對還原歌詩的歌唱形態造成了極大的阻礙。而在“樂本”形態中,它們與詩辭正文在書寫上應該有所區別,易于辨別,反而不會“侵害”歌詩正文的韻律和詩義。
綜上,已略窺周代歌詩的“樂本”形態及其與《詩經》文本的差異,僅從樂章標識語一端,就足以見出文本化對樂歌信息的刪略,這不僅造成了“樂本”歌詩原貌的破壞、樂用方式的失考,也造成今本《詩經》文本的錯雜、誤植和歧解。而歌詩“樂本”概念的重新提揭,正可為以上《詩經》研究的難題和困境開辟新的路徑。茲事體大,一些具體的問題還需進一步深入探討。
(作者:李輝,系首都師范大學中國詩歌研究中心專職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