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互聯網實現人與人的連接,到物聯網、工業互聯網等促進物與物的連接,再到以5G技術為代表的新型信息技術推動萬物互聯,數據量的爆炸式增長為科技創新提供了重要依托。
然而,全球數據治理在數據安全需求與自由焦慮、數據監管的擴張趨向與能力匱乏、個人數據保護的過度與不足以及主權國家競爭等方面,依然面臨問題和挑戰。
例如,不同國家對公民隱私權利的保護與國家數據安全的保護存在理解上的差異,決定了各國難以在全球范圍內實現二者的統一。
又如,在單邊主義抬頭的背景下,全球數據治理出現越來越多的國際爭端,數據本地化、數據審查等趨勢將加劇全球數據治理的碎片化程度。
對于中國來說,參與全球數據治理既是維護自身發展權益的關鍵環節,也是發揮大國作用、履行大國責任的重要表現。要立足于促進數字經濟發展與實現全球共治的立場,積極參與全球數據治理體系構建與改革,營造開放、公平、包容的數據環境,充分發揮數據對全球創新與經濟增長的推動作用。
第一,制定協調、開放、共享、有序的全球數據治理體系。應將數據的可控性、可用性、完整性與保密性等核心訴求作為全球數據治理的價值出發點與落腳點,并形成前后連貫、內外銜接的協調式治理體系。同時,堅持以多邊主義原則來推動全球數據治理,增進共識與信任,努力實現全球數據治理的共建、共治與共享。
第二,構建內嵌型、合作型與參與型的全球數據治理機制。應對數據戰略、信息制度、數據開放與開發利用流程的整體運行和數據風險監控過程進行有機整合,推進協作交流與資源共享。同時,進一步發揮非政府組織和企業等社會力量在數據治理的決策與執行中的作用。
第三,營造數據安全與發展兼顧的全球數據治理生態。應圍繞數據安全界定、管理體制建構、監控預警和防范應對,通過健全信息法律、制定數據安全戰略與行動計劃、開發新技術等方式,形成完善的全球數據安全與風險防范管理體系。同時,有必要設定多樣的、具有經濟性與便利性的權利實現方案及責任追究方式,明確各類數據治理主體的責任與行為邊界,尤其要維護好發展中國家的權利。
第四,提升全球數據治理的技術化、規范化與整體化。應對現有數據治理的網絡系統進行整合、優化與升級,妥善處理不同治理主體間數據標準與技術能力的異質性問題。同時,構建覆蓋數據治理全流程、前后環節呼應、內容銜接緊密的一體化制度體系,以制度合力推動全球數據治理實踐。
(作者分別為華東政法大學中國法治戰略研究中心副主任、華東政法大學政治學研究院科研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