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根據國內外經濟發展形勢,先后提出“走出去”戰略和共建“一帶一路”倡議,鼓勵我國企業充分利用國內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通過對外直接投資、對外工程承包以及對外勞務合作等形式,積極參與國際經濟競爭與合作,共促世界經濟平衡發展。近年來,受英國“脫歐”和美國保護主義政策等影響,經濟逆全球化現象在西方發達國家此起彼伏;保護主義和民族主義在一些發展中國家也有不同程度的抬頭,全球政治和經濟環境不確定性顯著增加。經濟逆全球化表現為貿易保護主義和孤立主義行為,嚴重阻礙了國際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加大了企業跨國經營的風險。在此背景下,基于實物期權視角探討我國跨國公司應對全球不確定性的策略,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實物期權理論認為,跨國公司構建的全球經營網絡具有實物期權特性,能賦予其在不確定環境中更多的選擇權,從而為企業動態調整生產經營活動帶來更大的經營彈性,增強其應對不確定性的能力。
增加跨國經營分散度
根據實物期權理論,提高跨國經營網絡內東道國環境的異質性,有助于跨國公司應對全球不確定性。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跨國公司可利用不同國家之間的生產要素差異,靈活調整投入要素;二是跨國公司可通過全球經營網絡在多國間動態調整生產經營活動,實現風險對沖,從而降低企業業績下行風險;三是東道國的不同經濟環境擴大了企業投資機會,使跨國公司不僅能把握國內市場的投資機會,還能把握國際市場的投資機會,賦予了企業在不確定環境中選擇投資機會的靈活性。相關的經驗研究表明,東道國之間生產要素價格的相關性以及宏觀經濟波動的相關性越高,跨國公司應對外部環境不確定性的能力就越弱。
發達國家之間由于經濟體制和發展階段類似,在經濟環境方面具有很大的相似性,且在全球經濟活動中相互協調,聯系緊密。在外部沖擊下,發達國家之間的經濟波動通常具有較高的聯動性,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發達國家經濟環境之間的異質性。因此,如果跨國公司的經營活動集中在發達國家,將降低其利用東道國環境異質性來增加經營彈性的能力,進而削弱跨國公司應對全球不確定性的能力。
與發達國家之間較低的經濟環境異質性不同,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由于經濟體制、發展階段和發展理念等方面的不同,經濟環境存在很大差異。同時,由于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經濟活動尚未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在外部沖擊下,二者的經濟波動通常聯動性較弱,這為同時在兩種經濟體中經營的跨國公司應對全球不確定性提供了更大可能。
現有的經驗研究也表明,發達國家之間的經濟相關性明顯高于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經濟相關性。目前經濟逆全球化現象此起彼伏,國與國之間的貿易摩擦和沖突增多且規模不斷擴大,國際市場不確定性顯著增加。因此,跨國公司只有在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實施相對平衡的經營活動,增加跨國經營分散度,才能充分利用不同國家經濟環境異質性的特征,增強企業利用分散化網絡提高經營彈性、把握戰略主動權并降低經營風險的能力,從而提高企業價值。
建立適應跨國經營的公司治理結構
企業通過跨國經營網絡應對外部環境不確定性,依賴于管理者的主動管理行為。有關研究發現,跨國經營導致投資者監督企業經營活動的難度加大,投資者面臨更嚴重的委托代理問題。因此,實施有效的內部激勵措施,構建恰當的組織結構,從而建立適應跨國經營的公司治理結構,對企業利用跨國經營網絡內不同國家經濟環境差異來應對全球不確定性至關重要。
第一,根據委托代理理論,設計良好的薪酬契約是提高管理者主動性的重要方式。因此,企業可通過完善海外經營評價、考核和激勵體系,不斷優化公司內部員工的薪酬契約,實施有針對性的內部激勵措施,增強雇員薪酬業績彈性,加大薪酬契約的激勵效果,從而提高員工在跨國經營中的主觀能動性。一是鼓勵管理者在國際投資區位、規模和所有權等方面做出更好的決策,優化跨國戰略布局,提高跨國經營網絡,從而賦予企業更加靈活的經營彈性。二是激勵管理者面對全球不確定性時主動把握時機,積極采取應對措施,提高業績上行潛力,降低業績下行風險。
第二,漸進國際化理論認為,國家間的市場環境存在顯著差異,跨國公司管理者和監督者擁有的國際市場相關知識對管理和監督跨國經營活動具有重要影響。因此,跨國公司應提高公司治理的國際化水平,實現對跨國經營活動更加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具體措施包括:聘用具有海外背景的經理人、董事和監事;加強對公司經理人、董事以及監事的國際市場知識培訓與交流;引入海外戰略投資者,優化公司股權結構。
第三,母公司與海外子公司之間的關系影響企業利用跨國經營網絡應對外部環境不確定性的效果。因此,跨國公司應厘清母公司和海外子公司之間錯綜復雜的關系。如通過合資與聯營等方式,設置恰當的海外子公司股權結構;通過平衡外派員工和東道國本土員工比例,構建高水平的海外子公司管理團隊,從而實現既能有效控制海外子公司又能保持其靈活性的經營目標。
第四,在跨國公司內部構建完善的跨國經營制度體系。通過建立健全境外投資決策、授權管理以及財務管理等內部規章制度,明確跨國經營各個環節的責任主體,從而進一步使跨國公司的內部治理結構制度化與規范化。
規范跨國經營行為
跨國經營成本是影響跨國公司應對外部環境不確定性的重要因素之一。跨國經營成本越高,企業利用跨國經營網絡應對外部環境不確定性的能力就越弱。企業實施規范的跨國經營行為是降低跨國經營成本的重要途徑。
近年來,我國鼓勵企業參與國際經濟競爭與合作并融入全球產業鏈和價值鏈,對外直接投資規模突飛猛進,參與主體更加多元,但不規范的跨國經營行為也屢有發生。為規范我國企業的跨國經營行為,政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2017年5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規范企業海外經營行為的若干意見》;2017年12月18日,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聯合發布《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經營行為規范》;2018年7月5日,國家發改委印發《企業境外經營合規管理指引》。
為降低跨國經營成本,提高企業應對全球不確定性能力,我國跨國公司應切實按照有關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規范跨國經營行為。在實施海外投資項目前,做好扎實的調研和風險評估工作,制定嚴密的投資方案和風險應對預案,避免非理性跨國經營行為,最大限度降低海外經營風險可能對企業經營成本的負面影響。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遵守東道國法律法規,采取正當的方式進行市場競爭,如依法依規使用他人的技術或商標,避免侵犯知識產權,從而降低海外訴訟給企業帶來的經營風險和成本;尊重東道國文化、宗教和民俗,避免因不同國家間的風俗習慣、價值觀以及宗教信仰等方面差異對企業產生負面影響。隨著公眾的環境保護意識和全球公民意識的不斷增強,跨國公司要切實履行社會責任,通過加強資源環境保護、適當捐助慈善事業以及雇用社會弱勢群體等方式,在東道國樹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項目(19JNLH05)、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面上項目“中國企業跨國經營的實物期權價值研究”(2019M652916)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暨南大學經濟學院;華南理工大學經濟與貿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