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社會學家歐文·戈夫曼《公共場所的行為——聚會的社會組織》(何道寬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7年10月版)是情境社會學的經典著作。戈夫曼研究了社交場合中的行為規則,認為在日常社會交往中存在一整套情境性禮儀作為交往的規范。這些規則禮儀框定了交往參與者的小圈子、小社會,規則指引行動者的社交行為,也劃定了社交邊界。邊界之內的行為可以接受,超出邊界之外則被群體所排斥,相關行動者也就無法享受群體圈子的歸屬感,而對違規者最嚴厲的懲罰就是關進精神病院。
精神病學研究關注的焦點是不當行為人,而戈夫曼研究的重點在于情境背后的社會規則。在戈夫曼之前,社會學研究尤為關注社會騷亂、集體恐慌等集體行為,忽略了對一般性社會交往的考察。受到精神病學研究的啟發,戈夫曼對公共場所中“不當的行為”進行了觀察。戈夫曼認為這樣的考察有助于社會學去探究日常交往的模式與結構。他從哥倫比亞特區一家公立精神病醫院和設得蘭島的參與式觀察中獲得一手資料,并以中產階層的禮儀手冊為研究文獻進行了深入的文本分析。通過對比精神病院和一般公共場所的社交行為,戈夫曼總結出公共場所交往行為的三個主要特征:交互性、情境性和規范性。
交互性
戈夫曼所說的交互性與庫利、米德的社會心理學傳統一致,它體現在個人理解與接受他人的態度上。戈夫曼把公共場所的行為分為兩大類:無焦點互動和有焦點互動。匆匆一瞥、擦肩而過等比較松散的互動是無焦點的,而圍繞某個問題、某個人進行的緊密互動則是有焦點的。面晤、邂逅等面對面的有焦點互動具有顯而易見的交互性,這是傳統社會學考察的范圍。戈夫曼對無焦點互動的考察,擴展了交互性的社會學內涵。
只要進入公共場合,就很容易進入無焦點的互動。無焦點互動的涉入在人的體態習語方面體現最明顯。個人進入公共場所時可能并不會與他人進行言語交流,卻無法不進行體態交流。在無焦點互動中,人人都會通過體態習語與他人進行交流,儀態舉止就是交互性在公共場合的體現。與米德區分有意義體態和無意義體態不同,戈夫曼眼中的體態并沒有“無意義”的類型,因為“習語對行為者和目擊者都喚起相同的意義,行為者用它是因為它對目擊者有意義”。
戈夫曼認為有意義的持續交流并不是典型的社會互動,很多時候行為人只是為了保持一種印象,不自覺地進入一種自發性涉入。自發性涉入、自我專注的活動以及禮貌性忽視,在戈夫曼的理論框架中具有交互性的特征。自發性涉入背后有一種基于印象管理的交互性在起作用,這類活動在米德的理論中并不被社會學范疇所涵納。自我指向的人體活動,如剔牙齒、修指甲、打瞌睡等并不會指向他人,所以也不在馬克斯·韋伯意義上的社會互動框架之內。戈夫曼認為公共場所賦予互動以一定的情境,在情境之內“自涉入”的行為具有潛在的交互性。
禮貌性忽視也體現了一種交互性的張力。禮貌性忽視介于盯著人看和視而不見之間,既給在場者充分注意,又不過度關注對方。禮貌性忽視只是傳達自己注意到對方的存在,而自身的注意力卻保持交互性彈力,隨時可以撤回自己這里。另外,防涉入、開小差、出神、告別等行為在戈夫曼的整合下,也具有了理論彈性。這些不具備交互性的活動作為交互性的理論參照,實現了戈夫曼理論建構的閉環。
情境性
戈夫曼將公共場合的互動行為放到社會情境中進行考察,“合乎情境的活動”是其主要考察對象。他將情境界定為“人們聚集時總體的空間環境”,凡是能夠進入這一空間的人員都是情境中的一員。所謂合乎情境指的是置身于情境的涉入中,而不是在情境中活動。置身于情境和在情境中的區別在于,前者所體現的社會學主張聲明了一種新的理論視角:情境不再像“在情境中”一樣作為背景而存在,而是作為參與社會互動的主要社會學元素得到彰顯。
戈夫曼描述了不同的社會情境:家庭情境、俱樂部情境、階級情境、民族情境、文化情境、地域情境等,認為個人對情境的歸屬,超越了家庭、文化、階層等社會學要素。以文化情境為例,他列舉了不同文化與同一文化不同時間的差異對于理解社會互動的影響。戈夫曼提到不同文化對待演出的態度有很大一部分是行動者表達涉入的一種體態習語的差別,并不能算作參與互動本身的差異。東方觀眾以松散的形式觀看演出,同樣是在劇場這種社會情境中進行互動,只不過他們互動的形式并非以美國觀眾熟悉的體態習語進行而已。戈夫曼繞過傳統社會學要素的干擾,從情境的一般性特征出發認識人際互動,能夠更加清晰地把握互動的內涵,畢竟很多互動與規則是不同文化群體通用的。
在戈夫曼看來,退出社會互動就是退出社會情境。不管是從社會共同體和社會機構中脫節,還是對社會關系的疏離,都是對社會情境的疏離。這一點在戈夫曼對精神病人的觀察中尤為明顯。他認為,表現出情境性失當行為,不能說明行為人就是病態的。所謂的精神病人犯的不過是一種情境性錯誤,這并不足以支撐精神病學的病理性診斷。戈夫曼的情境社會學對傳統精神病學的理論觀點和傳統社會學的區塊分割式構架提出挑戰。戈夫曼抽象出情境這一概念,避免了傳統社會學對個人、群體、文化、階層等粗線條的劃分方式,為重新整合社會互動提供了理論工具。
規范性
戈夫曼提出,人總要歸屬于某種群體,也就是歸屬于某種帶有規則的情境。這種歸屬性為社會結構提供了制度化紐帶,借由社交聚會提供的制度化紐帶,從互動觀點過渡到“基本社會結構研究衍生出來的觀點”。戈夫曼在公共場所的觀察是為了將個體的行動與社會結構進行勾連,進而解釋“社會如何成為可能”這一傳統的社會學之問。社會存在的可能性依賴于社會規范性的確立。
戈夫曼對參與社會互動時的涉入分配規則、涉入對象規則以及相互涉入規制等的描述,體現了公共場合社會互動的規范性。在涉入分配的規則中,他區分了主導性涉入和從屬性涉入。不同的交流條件、社會情境會出現交叉重疊,這就會造成交流秩序的混亂。為了厘清規范性混亂,需要確立一種主導性的交流秩序。主導性交流秩序要求確立情境性規則作為一種規范性力量,用以維持交流的邊界和秩序。被嚴格管理的從屬性涉入為主導性秩序提供了規范的彈性空間。
戈夫曼對互動規范性的理論重視,顯示出明顯的社會學結構功能主義傾向。他反復強調個人的情境行為與公共場合的社交互動,受到社會價值和社會規范的指引。交互性與情境性最終要為規范性服務,情境互動所涉入的結構才是戈夫曼真正關心的理論歸宿。雖然戈夫曼主張的具有松緊度的結構不再像傳統社會學區分正式互動與非正式交往那樣僵硬,但是在社交聚會中尋找背后的“一般社會結構特征”,仍是他的終極理論追求目標。
顯化秩序
戈夫曼對公共場所交往的考察,廓清了我們在日常交流中習焉不察的情境規則。其理論關切落腳于社會規則規范對社會整合的作用。這是戈夫曼作為一個社會學家的理論情懷,在社會學的學科體系內,他始終觀照人與人的互動。他注意到“有些行為古怪的貴族犯下了許多情境性錯誤,卻沒有被稱為瘋子”。這與莊子對“竊鉤者誅竊國者諸侯”的觀察具有同樣的人文傾向,他們都對表面平等背后的結構性失衡具有很強的敏感性。戈夫曼提醒我們,只要對情境性規則深入探究就不難發現,精神病學和傳統的社會習俗對精神病人的觀念是不成立的。戈夫曼用情境社會學為被污名者提供了理論賦權的機會。
通過情境性對社會學傳統分類方法進行重塑,戈夫曼的努力具有強烈的理論開拓魄力,這與物理學中相對論和量子物理學提出“場論”更新學科架構有異曲同工之處。家庭、階層、文化等傳統社會學單位,均可被看作一種社會情境。同樣,所有的社會情境都可以看作一個“場”。“場”的理論意義在于一種生命體驗的整體性,這在戴維博姆的對話理論中表現得最為充分。從對話的角度來看,戈夫曼的理論關注焦點集中于顯化秩序,而沒有深入挖掘潛在秩序。潛在秩序涵蓋了包括時間、空間、運動、因果關系、普遍性等在內的基礎性結構。潛在秩序作為一個整體性的場將人與人的互動罩住,我們需要對這個無形的罩子做更加細致的理論剖析。這需要傳播學與社會學的共同努力,因為交互、情境、規范不只具有社會學意義,同樣也帶有很強的傳播學特性,這在精神對話和情感連接方面表現尤為突出。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