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排斥是日常生活中的一種普遍現象。我們常常在受排斥者與排斥實施者之間進行角色轉換。由于受到排斥所引起的社會痛苦引發了與身體疼痛相同的神經激活,因此人類對排斥所產生的消極反應基本上是普遍存在的。那么,我們不管是自愿還是被迫排斥其他個體,排斥行為本身的影響也會作用于我們自己。
遵從排斥是社會排斥類型之一
從受排斥者角度分析,社會排斥可分為兩類:客觀的社會排斥與主觀的社會排斥。在以往探究社會排斥問題的研究中,我們能夠發現,有一部分個體按照某種標準來看是處于一種被剝奪、被排斥的狀態。通常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他們甚至并無自己遭受排斥的感知。例如,那些長期遭受社會排斥的個體,他們已在此狀態下形成了自己特定的社會認知、生活方式以及行為模式,長此以往,必然會降低疼痛敏感性進而導致情感麻木。因此,這些個體無法知覺到自己是排斥的受害者。而主觀的社會排斥是指某些社會成員根據自己的主觀判斷,認定自己處于被排斥狀態。這種主觀感受使得這些個體常常伴隨一種強烈的被剝奪感,對于社會排斥的敏感性和強意識容易造成這一部分個體心理層面的失衡,他們較那些對于排斥無意識者更容易對社會產生消極、不滿的情緒與認知,嚴重時甚至產生反社會行為,以此來報復社會。
從排斥實施者角度,社會排斥可以分為主動的社會排斥與被動的社會排斥。已有研究表明,排斥是社會控制的一種形式,僅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例如該成員被認為是有過失的、造成負擔的,群體才會將其排斥在外。排斥在人類的進化過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人類和其他動物群體通過排斥來“激勵”成員遵守特定的社會規范,并要求他們為自己所在的群體作出貢獻,以此強化群體;也通過排斥剔除有害或繁重的成員來提高群體生存力。由此可見,不符合“貢獻性成員”這一定義的個體更可能成為懲罰性排斥的候選人。綜上,此類排斥可被視為主動的社會排斥。而被動接受社會排斥的個體并非出于自己的主觀意愿,多是因為外在的原因或自身的先天性因素而處于一種邊緣化狀態。一些研究表明,被試也愿意按照研究者的指示傷害不構成威脅的其他個體。服從實驗同樣證實了這一點,雖然被試被要求對他人施加身體疼痛時通常是順從的,但許多人在實驗結束后常常感到焦慮不安、緊張和有罪感。此類排斥則是被動性的排斥,而遵從排斥亦屬于這一排斥類型。
自我對排斥行為的認識致使遵從排斥產生
個體在客觀或心理模糊的情境中,非自發性地以他人的要求或態度為判斷及行為的標準而產生與他人指示一致的排斥行為,這就是遵從性排斥。那么,為什么會產生遵從性排斥呢?
從米爾格拉姆(Milgram)的經典服從實驗中或許可以得到些許啟示。被試在極度緊張、內心沖突非常強烈的情況下,繼續“服從”實驗者指示進行實驗的原因是什么?根據亞歷山大(Alexander)等人的情境同一性理論,每個社會情境或人際背景,都有一種與之相符的社會行為模式,這種行為模式表達了一種特別適合于該情境的同一性。在所有遵從排斥的實驗情境下,被試將實驗者作為某領域的“權威”,進而產生迎合“權威”的行為或態度,即“權威—順從”。事實上,像排斥這樣的行為,并不符合社會接納規范,但在實驗室情境下,被試行為符合實驗準則,他們僅僅是按照實驗者的指令完成實驗。此外,一些被試并不了解遵從排斥的真正意義,他們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會對他人造成傷害,因為此情境下的排斥不同于懲罰性排斥或者防御性排斥。懷爾(Wyer)的研究表明,社會排斥是對他人社會關系質量的一個暗示。在這項研究中,兩個排斥者認為彼此更相似、更親密。關系伙伴的心理表征被同化(即遵從者以與其朋友相似的方式處理有關信息),而他們與被排斥的個體形成對比。
遵從排斥會使排斥實施者付出心理代價
排斥可以被認為是一種“社會死刑”,因為它切斷了生存所必需的社會關系。同樣,遵從排斥也會阻礙排斥實施者自身歸屬需求以及情感需求的滿足。遵從排斥對拒絕他人的個體而言也是一種不愉快的經歷。佐默爾(Sommer)等人和威廉姆斯(Williams)等人通過要求被試回憶他們排斥某人的經歷來檢驗排斥實施者,這些研究表明排斥他人的確經歷了一個復雜的心理過程。普爾森(Poulsen)等人的實驗中,將被試隨機分配到排斥組與控制組,每組四人,并一起進行問題討論。研究者要求排斥組被試中的三人去排斥另一個人,而對控制組的被試不做要求,之后對被試進行心理測量。結果發現,社會排斥對排斥雙方均有不利影響,但對于遵從排斥者來說,其排斥行為越嚴重,對自身的影響就越消極,具體表現為對受排斥者造成的影響越嚴重,排斥實施者除了一般的消極情緒,還會增加感知覺疼痛的體驗。萊蓋特(Legate)等人首先測量了被試的情緒與三種基本需求(自主需求、歸屬需求和勝任需求)的基線水平,接下來利用網絡投球范式,要求實驗組被試排斥“投球者B”,隨后對被試的情緒與基本心理需求進行了后測。結果發現,遵從排斥會阻礙排斥者的心理需求滿足,并且導致消極情緒。過去的研究均表明,被動拒絕另一個人是痛苦的。最近的實驗結果進一步驗證,在遵從排斥之后,排斥實施者報告消極情緒和痛苦感覺的增加以及歸屬感的挫敗。
恰羅科(Ciarocco)等人則發現,遵從排斥者表現出自我調節能力降低,并且身體耐力也有所受損。此外,另一些研究表明,遵從排斥的個體經歷了更多的自我消耗,進而導致建立新的社會關系的動機降低,同時也表現出執行功能的虧損。總之,基于實驗室的研究和對排斥實施者的回憶研究都表明,排斥實施者通常將排斥作為社會控制的一種手段,但這種控制是有代價的。遵從排斥也會使排斥實施者自身付出極大的心理代價,造成自身心理層面的傷害,具體表現為基本心理需求受損、情緒惡化與認知損耗。
基于社會規范和自我決定理論的解釋
社會接納對于個體的幸福感很重要,且有很高的動機以滿足基本的歸屬需求。人們能夠明白自己的排斥行為可能會給另一個人帶來痛苦。因此,當個體遵從性排斥他人時,可能會認為他們損害了社會關系的和諧。這種拒絕行為會導致這些個體擔心他們自己會被視為負面的、殘酷的和難以合作的。從進化的角度來看,破壞其社會關系和諧的個體最終面臨社會排斥的風險,因為社會排斥本身是由群體通過排除有害成員來保證群體順利進化的發展機制。當人們考慮是否應該排斥另一個體時,就必須認清自己的行為是否會傷害他人并破壞關系和諧,反過來這將導致遵從排斥的實施者認為,相互地,其他人可能在未來排斥他們。鑒于人們對可能被排斥的線索異常敏感以及對排斥風險的認知會導致強烈的神經生理和行為反應,對未來排斥的感知將解釋人們在排斥行為后痛苦體驗的增加。如果有些個體已經對其他人造成了消極的影響,并通過排斥行為損害了他們的和諧關系,那么這些個體可能特別擔心被排斥,也更容易經歷痛苦。
針對遵從排斥情境下排斥實施者承受的心理代價,從自我決定理論出發可以做出有效的解釋。自我決定理論強調人類行為的自我決定程度,將動機按自我決定程度的高低視作一個連續體。其基礎是有機辯證元理論,認為社會環境可以通過支持自主、歸屬、勝任三種基本心理需要的滿足來增強人類的內部動機,促進外部動機的內化,保證人類健康成長。自主需求是感知到自己的行為是憑自我意志和自我認可的需求;歸屬需求是感知到自己與其他人相聯系以及被他人關心的需求;勝任需求是感知到自己是有效的、有能力的需求。自我決定理論認為,幫助他人普遍滿足這些需求,而傷害他人則會阻礙基本需求的滿足。例如,韋恩斯坦(Weinstein)和瑞恩(Ryan)的研究表明,幫助他人的、有意義的行為有益于個體的心理健康,因為這些行為使得基本心理需求得到滿足。同樣,其他研究發現,相對于自私目的,關系性目的更能滿足心理需求,從而有益于個體心理健康的發展。上述研究結果說明,遵從排斥會破壞排斥實施者的心理需求,特別是自主需求,因為排斥他人并不是大多數人通常會選擇做的事情。同時,遵從排斥也會阻礙歸屬需求,因為它阻礙個體與他人建立聯系。自我決定理論的研究始終表明,在經歷一個被控制的情境后,個體的基本心理需求便不會得到滿足,進而導致情緒惡化,造成心理代價,這就很好地解釋了為什么遵從排斥的排斥實施者也會付出心理代價。
社會排斥實則是一個動態過程,涉及排斥實施者和受排斥者。對于社會排斥,需要更加全方位地進行分析,同時考慮多方面影響因素的作用,這不僅益于對社會排斥的深入理解,而且也更貼近現實中的各類社會排斥現象。因此,對遵從排斥的心理代價的深入探討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與現實意義,不僅揭示了遵從排斥的心理動態,促進了對心理代價的理解,而且也為今后的研究提供了一些新思路。
(本文系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中華民族文化與國家認同研究”(17JZD043)、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雙文化認同整合的影響因素及其與心理適應的關系”(14CSH037)成果)
(作者單位:西北師范大學心理學院、甘肅省行為與心理健康重點實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