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希臘柏拉圖提出正義問題開始,許多思想家尤其是政治哲學家一直在探究正義理論。由于他們所處的時代不同,對正義的解讀存在許多差異,從而形成了種類繁多、觀點各異的正義理論。正是正義理論的紛繁復雜使得它不斷成為思想家們關注的焦點,同樣它也構成了赫勒重新反思的起點。赫勒與以往思想家的研究不同,在她的正義理論中討論和研究正義的同時追問正義何以可能的問題。
正義的歷史劃分
赫勒把正義的歷史劃分為前現代社會和現代社會兩個時期。她認為,在前現代,正義的價值和美德體現在政治哲學、社會哲學和倫理哲學三種哲學的交匯點上,正義作為最高法則統領一切,此時的正義是完備的、靜態的,既涵蓋社會政治層面又涵蓋倫理道德層面。在現代,政治哲學、社會哲學和倫理學作為三門不同的學科開始分離,正義分別存在于不同的領域,不同領域的正義變化不定、沖突不斷,此時的正義是不完備的、動態的。伴隨著社會政治與倫理道德的疏離,正義的社會政治層面僅留存懲罰正義、分配正義及正義戰爭的理論,正義的倫理道德層面退縮為個性道德問題。
赫勒將前現代社會的正義理論界定為“形式的正義”或稱之為“靜態正義”,將現代社會的正義理論界定為“動態正義”。靜態正義是指社會群體內的每一個成員必須遵守社會群體內的各種規范和規則,而且強調前后一致、持續不斷地遵守。靜態正義的黃金規則是“我對你所做的就是希望你對我所做的”,對稱性關系的人類社會適用黃金規則,非對稱性關系的人類社會不適用該規則。靜態正義尋求的是一種普適性的正義觀,要辨明事實與適用該社會的規范和規則是否相符合,關注的是事實的真偽。動態正義是指規范和規則因其不公正而被拒絕,以及用可供選擇的規范和規則替代已經存在的規范和規則。動態正義要辨明的是規范和規則與陳述性事實是否相符合,關注的是規范和規則是否具有效力。
赫勒分析認為,靜態正義因其理論上與人類概念、文化相對主義相抵牾,現實上伴隨政治哲學、社會哲學和倫理哲學的逐漸分離而宣告終結;動態正義則由于人們對于正義規范和規則的不斷質疑、其理論和觀點的不斷變化而使正義失去了自身的意義。因此,赫勒最終要尋求的既不是正義的靜態范式也不是正義的動態范式,她試圖構建一種既超越靜態正義又超越動態正義的正義理論。
正義研究
應從正義本身進行探究
赫勒認為,我們宣稱的“平等”最終都被歸結為自由的平等和生命機會的平等兩種形式,平等是作為自由和生命的現實價值的條件而存在。赫勒又對理性合理性和智力合理性兩種理性態度進行了辨別,理性合理性被定義為遵守規范和規則,把智力合理性定義為,當質疑、檢驗和摒棄其他規范時,至少遵守一個規范或價值。通過分析,赫勒認為,平等是有條件的價值,理性是至高的程序性價值,這兩者不能作為獨立的、最終的、普遍的價值而存在,只有自由和生命作為普遍的價值在現代性中才能成為最終的價值。
由此看出,赫勒所尋求的是一種源于人類日常生活本身的真正的正義,日常生活領域是人類生存的基礎領域或首要領域,即人類條件的領域或對象化的自在領域。日常生活領域作為正義發生的場域而存在,人們在各自的日常生活中使個體由自在的存在轉變為自為的存在,使個體由自在自發的樣態躍升為自由自覺的樣態,這種自由自覺指的是與類本質之間建立起自覺的關系。在日常生活領域的每個個體始終如一且持續不斷地遵循共同體的規范和規則,形成遵循規范和規則的自覺和自我意識。日常生活領域的每個個體都養成正義的習慣,寧愿忍受不義也不愿踐行不義,沒有人做不正義之事,這才是從正義本身去理解正義。
超越正義的良善生活
才是正義追求的目標
在赫勒看來,無論是從靜態的還是從動態的角度界定的正義,無論是從完備的還是從不完備的角度界定的正義,無論是從社會政治的還是從倫理政治的角度界定的正義,都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正義。真正的正義不僅體現在對正義的自我肯定,更體現為對正義的自我否定。否定正義不是取消和泯滅正義,而是內在地超越正義、實現正義。赫勒認為,最佳的可能的社會—政治世界中的規范和規則,是通過正義程序運作的,它不是訴諸應然的倫理訴求,而更多地關注實然的社會政治訴求。在最佳的可能的社會—政治世界里對同樣好的若干良善生活,人們無法進行確定和選擇具體的生活模式,而只能把關注的重點集中于構建良善生活的道德條件。
良善生活包括三個道德條件,正直、自主的道德自我的構建和個人聯系的情感網絡。在這三個要素中,正直是首要的因素,正直是良善生活存在的前提和基礎,沒有正直的人存在就根本沒有良善生活。所謂正直就是一個人始終如一且持續不斷地遵循共同體的規范和價值,正直是超乎義務的和跨文化的。正直的人不是完全自主的,由于他或她的道德品質沒有屈服于社會強制,因而正直的人擁有最高程度的道德自主。每一個正直的人通過雙重性質的自我反思增加自己的實踐智慧,培養自己良好的道德判斷力,在把天賦發展成為才能的過程中構建創造性的道德自我,通過個人聯系的情感紐帶把所有人聯系在一起,建立普遍團結的關系,在追求個人幸福的基礎上實現公共幸福,從而使生活變得更加美好。良善生活的這三個要素作為一個不能分割亦無法分割的整體,從表面看它們處于正義之外,而實際上又內在地表達著正義本身。因而,赫勒認為,當正義可以充當良善生活的先決條件之時,這種良善生活就超越了正義。
赫勒通過對前現代社會及現代社會的正義概念的歷時性評論,在闡明正義概念內涵的基礎上討論了由于正義論爭引發的社會及政治沖突,借助于案例分析的形式與實質路徑相結合來探討正義理論,表明自己對正義的理解。赫勒認為“自由”與“生命”雖然是現代社會的普遍價值和終極價值,但它們不是正義的真正訴求,我們應當從正義本身來研究正義。她所要構建的是內在于人并來源于人類的日常生活的否定的正義,這種否定的正義實質上才能超越正義,所以赫勒把良善生活作為超越正義的目標。在這種邏輯下,最佳的可能社會—政治世界是所有人的良善生活成為可能的條件,不作為手段的所有人的良善生活是超越正義的。由此可見,赫勒的正義理論實現了從宏觀視域向微觀視域的轉向,從形而上的哲學思辯向形而下的現實生活的回歸。
(本文系黑龍江省哲學社會科學項目“阿格妮絲·赫勒的正義觀研究”(16KSB04)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黑龍江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