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社科規劃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社科規劃辦,中央黨校科研部、中國社會科學院科研局、教育部社科司,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辦、全國藝術科學規劃辦、全軍社科規劃辦,各相關出版機構:
為做好2013年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報組織工作,現就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1.中華學術外譯項目主要資助研究當代中國以及中國傳統文化的我國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的翻譯及在國外的出版,常年隨時受理申報。計劃6月、11月各集中評審一次。
2.目前資助文版包括英文、法文、西班牙文、俄文、德文、日文、韓文和阿拉伯文共8種。
3.國內具備本學術領域較高專業水平和雙語寫作能力的科研人員、與國外科研機構開展密切學術交流的國內科研機構、具有國際合作出版經驗的國內出版機構均可申請。申請人申請前須與國外權威出版機構簽訂出版合同,并妥善處理好所翻譯著作的版權相關事宜,即如果申請人不是所翻譯原著的作者(出版者),必須獲得作者及原出版者的授權證明。其他條件請按照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網站“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報”欄目《2013年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報公告》和《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報問答》的相關要求執行。
4.請申請人從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網站“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報”欄目下載項目申請書,用計算機填寫一式7份(A3紙打印、中縫裝訂,含1份原件、6份復印件),連同其他申請材料包括所翻譯原著、譯稿(或翻譯樣章)各7份,與國外學術出版機構所簽訂的出版合同復印件及其中文譯稿、國外出版機構法律證明文件復印件及其中文譯稿等有關文件各1份以及項目申請書、翻譯樣章的電子版光盤,經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報所屬省區市社科規劃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社科規劃辦、在京委托管理機構或單列學科規劃辦。國內出版機構請直接將申請材料報送我辦。申請材料不再退回。
5.項目資助經費主要用于項目成果的改寫、翻譯及在國外的出版。每10萬漢字資助10萬元左右,總字數一般不超過30萬字,總資助額度不超過50萬元。請申請人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申請。
6.請將本通知轉發各相關高校及重點科研單位,并加強對項目的宣傳推介和對申報工作的組織指導。對申請材料請認真審核后,及時報送全國社科規劃辦調研處。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長安街5號全國社科規劃辦(100806)
電子郵箱:ghbwps@126.com
聯系電話:(010)63098241、63098355
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