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稀土資源定價機制改革,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迫切要求,是稀土產業科學發展的內在需要,是掌握稀土國際定價權的重要前提。推進稀土資源定價機制改革,一是要明確稀土定價的理論依據。推進稀土資源價格調控由總量水平調控過渡到價格構成部分的結構調控,逐步實現稀土價值和價格的統一;同時向國內外市場公開稀土價格的理論依據及制定過程。二是要改革資源環境稅費體系。按照充分補償資源損耗成本和環境破壞損失成本的要求,設置合理的資源環境稅費體系,調節稀土企業成本和利潤構成,實現稀土開采資源耗竭成本和環境損失成本的充分內部化。三是要形成稀土生產合力。提高行業準入門檻,推動企業兼并重組;組織企業統一協調稀土出口數量和價格,避免稀土價格劇烈波動;根據市場行情,調整稀土供應量,維護企業長期利益。四是要整治和規范行業秩序。嚴控無序開采和濫采、盜采,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項目,不得批準發放貸款和用地。五是要建立和完善稀土資源產品交易市場。盡早建立中國稀土期貨交易中心,掌握稀土金融定價權;建立國家稀土儲備制度,對我國生產的稀土全系列產品進行戰略儲備。
(作者為國家社科基金年度項目“不可再生資源的稅制改革研究”負責人、西安交通大學教授)
(責編:張湘憶(實習)、張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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